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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稅基會計可以不同於我的經紀人的嗎
我最近發現,當我預設出售股票時,我的經紀人使用 FIFO(先進先出)會計(顯然大多數經紀人也是如此),而我曾希望使用 LIFO(後進先出)會計。
這很糟糕的原因是,例如,我在 2015 年以 8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00 股 XYZ 股票,並且在我看來,從那以後我就一直持有它們。他們現在的價格是 140 美元。但從那時起,我多次買入和賣出額外的 100 或 200 股,以獲取小額收益和損失。
使用後進先出法,我從未賣出過最初的 100 股,我在 2016 年實現的收益非常小。但是使用 FIFO,它們早已不復存在,據我的經紀人說,我有很大的收益。
自 2011 年以來,經紀人自動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成本基礎。所以我猜美國國稅局希望我為這些“利潤”支付短期利得稅。此外,由於這種交易,我有大量不允許的洗售。似乎每一個利潤都被記入賬,每一個虧損都是不允許的。
我是否可以對交易進行自己的核算,以避免為我實際上沒有實現的收益納稅?如果我可以按後進先出法記賬,那麼我將對該股票幾乎不用繳稅。
編輯:
表格 8949 允許對您的經紀人在報告您的成本基礎時所犯的“錯誤”進行調整。但我只是使用了與我想要的不同的會計。
不可以。如果您沒有在賬戶上指定 LIFO 或通過指定您希望出售的股票進行出售,則適用經紀人方法。
來自出版物 551
辨識出售的股票或債券。如果您能夠充分辨識您出售的股票或債券,則它們的基礎是特定股票或債券的成本或其他基礎。如果您在不同時間以不同數量買賣證券,並且您無法充分辨識您出售的股票,則您出售證券的基礎是您首先獲得的證券的基礎。有關辨識您出售的證券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Pub 第 4 章中投資財產基礎下的股票和債券。550。
訣竅是在出售之前辨識庫存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