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 401(k) 提供者變更
我會以我不應該拖延作為序言…
我以前的雇主(我幾年前離開)正在將他們的 401(k) 提供者從 A 公司更改為 B 公司,而我離開時從未對我的計劃做任何事情,所以它仍然在 A 公司。
如果我讓它在轉換期間轉移到新的 401(k) 提供商(B 公司),這是否被視為翻轉?
我問是因為我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留給 A 公司(他們一直在追捕我,因為我認為他們想保留我的錢),但我假設這將被視為我之前雇主計劃的延期,據我所知它,這意味著我不能再移動它一年。我知道我會想在一年內用它做點什麼。
不,這不是翻轉。許多員工都經歷過管理公司的變化。有時這些轉換是由於合併、收購或只是為了省錢。
可以理解的是,舊雇主希望您將資金轉移給您的新雇主,或將其轉入 IRA/Roth IRA。因此,他們會藉此機會輕推您也就不足為奇了。
國會試圖阻止的事情是 IRA 的連續翻轉。這些人將使用 60 天的視窗實質上獲得貸款。有些人一年會這樣做多次;總是確保他們及時更換了錢。
從 2015 年開始,無論您擁有多少 IRA(2014-15 號公告和 2014-32 號公告),您在任何 12 個月內只能從一個 IRA 轉存到另一個(或相同)IRA。該限制將通過匯總個人的所有 IRA 來適用,包括 SEP 和 SIMPLE IRA 以及傳統和 Roth IRA,就限製而言,有效地將它們視為一個 IRA。
* Trustee-to-trustee transfers between IRAs are not limited * Rollovers from traditional to Roth IRAs ("conversions") are not limited
IRA 資金的直接轉賬不受限制
此更改不會影響您將資金從一個 IRA 受託人直接轉移到另一個受託人的能力,因為這種轉移不是展期(Revenue Rule 78-406, 1978-2 CB 157)。《國內稅收法》第 408(d)(3)(B) 條的每年一次展期規則僅適用於展期。
請注意,法律並未提及 401K/403B 或聯邦 TSP。
當 401K 更改管理公司時,這不是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