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
我應該為旅行和旅遊留出多少可支配收入?
關於我的收入和支出模式的一些跡象可能是有序的。
我節省了超過 50% 的工資,我的收入大約是我國最低工資的 5 倍。我四十出頭。
我沒有結婚,也不打算結婚。我的父母在經濟上是自給自足的。
我沒有房子,也不打算買。醫療保險也一樣。我目前住在我的組織提供的住宿中。
我的債務為零,而且一直都是這樣。
我最近對旅行和看地方產生了興趣。但是,我們的慾望是無限的,金錢不是。所以我想留出旅行預算,並在預算範圍內“放縱”。我可以做幾年的小旅行,積累一些錢,每隔幾年做一次大旅行(比如出國旅行)。我可以根據通貨膨脹或加薪增加我的旅行預算。我是最預算的旅行者,但有時我會放手放縱。
我想知道是否有一個“拇指規則”(我是拇指規則的超級粉絲)關於一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或可消費收入的百分比應該留給旅行?或者,一般來說,對於類似的娛樂活動或娛樂活動或奢侈品,萬一旅行不是你的強項?
例如,我將工資的 3% 用於慈善事業。我已經看過關於一個人必須有多少保險、大約是你工資的 N 倍等方面的經驗法則。除了“對你有用的東西”之外,在設置我的旅行預算時,我應該考慮哪些因素?有沒有拇指規則?
問問自己,你想去哪裡,你想做什麼?
列出一些目標、備選方案或所謂的“遺願清單”可能是值得的。這將為您的預算提供比統一費率處方更多的結構。
你的競爭者是那種你可能會存下幾年的錢,然後每十年甚至一生中一次或兩次大旅行(南極洲巡遊!)或更多計劃年假的事情嗎?您是否會尋求旅行以與另一種愛好(藝術博物館、戰場和歷史遺跡、葡萄酒產區、任何類型的表演 - 歌劇、體育、百老匯音樂劇)聯繫起來,或者您只是想離開海灘幾個星期年?您想要四星級酒店設施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幫助您弄清楚預算的內容和方式。
旅行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