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 FTB 要求 ITIN 是否違反 IRS 規則?
美國國稅局在許多文件中聲明:
“ITIN 是 IRS 分配的編號,僅用於聯邦稅務管理目的”
和
“ITINS 不能作為聯邦稅收系統之外的身份證明”。
但是,如果受撫養人不提供 SSN 或 ITIN,則 FTB 不允許受撫養人豁免抵免。只有當您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時,您才可以使用表格 3568。
問題 1: FTB 要求 ITIN 用於國稅目的是否違反了 IRS 規定 ITINS 僅用於聯邦稅目的的規定?如果是,為什麼這是合法的?
現在我既不是墨西哥人也不是加拿大人(是的,我們確實存在),我剛剛收到 FTB 的通知,由於缺少 ITIN 或 SSN,他們不允許我的受撫養人豁免信用。作為沒有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外國人,我的家屬沒有資格獲得 SSN。他們已經申請了兩次 ITIN,但都被拒絕了,理由是(因為非居民外國人不允許為聯邦稅收目的擁有家庭!)ITIN 僅用於聯邦稅收目的,他們不需要它們。
**問題2:**擺脫這種強制的邏輯矛盾的現實方法是什麼?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來申請依賴豁免信用?
謝謝你。
免責聲明:我不是稅務專業人士,但只是一個非常不幸的非居民外國人(訪問教授),每次都被稅務機關榨取。
FTB 要求 ITIN 用於國稅目的是否違反了 IRS 規定 ITINS 僅用於聯邦稅收目的的規定?
您的所有報價都沒有說 ITIN 僅用於聯邦稅收目的。您只有一個報價,說 ITIN 僅出於聯邦稅收目的而“發行”。可以為一個目的發行某些東西並用於另一個目的。我認為這裡沒有矛盾。
如果您不需要 ITIN 用於聯邦稅收目的,IRS 不會向您發放 ITIN,而只是為了其他目的而需要它。但是,一旦您獲得了用於送出聯邦納稅申報表的 ITIN,我看不出您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它。而且我沒有看到任何說州政府或其他組織不能為您提供擁有 ITIN 的好處。
因此,CA EITC Dependent Credit 的資格語言需要 SSN 或 ITIN:
<https://www.ftb.ca.gov/file/personal/credits/california-earned-income-tax-credit.html>
你必須:
- 有應稅收入
- 為您、您的配偶和任何符合條件的子女提供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納稅人辨識號碼 (ITIN)
- 如果已婚,請勿使用“已婚/RDP 單獨申報”
- 在加州住了半年多
因此,您和適用的孩子必須擁有 SSN 或 ITIN,才有資格獲得信用額度。
不言而喻,我只是網際網路上的陌生人,什麼都不知道,您應該與稅務專業人士交談,但我懷疑聲稱 FTB 以某種方式非法使用 ITIN 是沒有意義的。
在與 ITIN 相關的 IRS 頁面上,在您引用的部分之後,IRS 立即展開:
ITIN 不會:
- 授權在美國工作
- 提供社會保障福利的資格
- 有資格獲得所得稅抵免目的的受撫養人
所以 IRS 說 ITIN 僅用於稅務跟踪,並沒有授權任何其他事情;這並不是說任何人請求或使用您的 ITIN 都是非法的。有點像我的駕駛執照上寫著“這不能確定工作或投票的資格”。但同樣,與稅務人員交談,而不是網際網路上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