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
不應該是寫支票的人為支票背書,而不是支票的存款人?
我必須在別人給我的支票背面簽名。為什麼這是必要的?似乎有人可以輕鬆地竊取支票並寫下他們的名字並將其存入自己的帳戶。寫支票的人不應該在支票上背書並指定支票的對象嗎?
開支票的人已經簽字並背書了。存款人的簽名不是為了確認支票的有效性,而是為了證明支票已被轉入正確的 Fred Smith 的賬戶,並允許收取費用,例如,如果 Fred Bonzo Smith 試圖竊取 Fred Gnorph Smith 的支票。
支票只是向銀行發出的向某人付款的命令。支票正面的付款人簽名就是使該訂單具有約束力所需的全部內容。
如果您仔細閱讀支票,您會看到上面寫著“按……的順序付款”;這是付款人對銀行的指示,作為收款人,您可以下一個訂單,將錢支付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在支票上背書才能使您的訂單具有約束力。但是再也沒有人這樣做了。相反,人們總是只是將支票存入他們的賬戶。
當您存入支票時,只需付款人的簽名就可以告訴付款人的銀行應該付款。如果你的銀行也堅持要簽名,那隻是為了假裝他們在註意,以防萬一你偷了支票。實際上,銀行不注意簽名,也不注意收款人的姓名。有一次我把錯誤的支票放在信封裡,電話公司收到一張不到 50 美元的支票,上面有 700 多美元的支票,付款給完全不同的公司;他們把它存起來,並給了我餘額的信用;轉型鏈中的銀行都沒有對此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