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
詐騙或真實:Facebook 的一位女士顯然需要我的銀行賬戶來匯款
Facebook 上的一位女士最近聯繫了我父親。
她讓他開一個銀行賬戶,這樣她就可以給他匯款,他會匯款給她的員工(大約 12 人),她每次都會付錢給他。她說她為她做這件事的最後一個人帶著她所有的錢跑了。但如果他繼續為她做這個匯款的事情,他會賺更多的錢。我不確定這是否是騙局。對我來說聽起來很奇怪,但我爸爸說值得一試。
我不得不以我的名義獲得銀行賬戶,因為我父親在他的記錄中發現了他落入欺詐陷阱並多次要求退款的不良通知。她向他強調,必須是“美國基督教信用合作社”銀行;出於什麼原因,我不確定。這個銀行賬戶裡沒有大量的個人資金,只有最低開戶金額:25美元。
我對此持懷疑態度,並對為什麼這個人會向網際網路上的一個隨機人發送大量資金感到困惑?
有沒有人聽說過這樣的騙局?
我應該注意什麼?
其他答案描述了為什麼這很可能是一個騙局。
這個答案描述了為什麼你不想參與,即使在不太可能的情況下它不是一個騙局。我正在使用美國法律來描述這一點(我不是特別熟悉,所以如果我誤入歧途,我會建議其他人修復這個答案中的任何缺陷),但大多數其他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因為這些法律都是少數國際條約擁有大量成員。
您描述的服務(接受來自一方的匯款並將其轉移到另一方)是一種服務,如果您從事該服務以獲取利潤,則根據31 USC 5312將您歸類為“金融機構” ,特別是第 (a)(2) 段)(R):
任何其他以業務方式從事資金轉移的人,包括以業務方式從事非正規匯款系統的任何人
因為您將充當金融機構:
- 您將被要求跟踪支付給個人客戶或客戶群體的金額,並在超過某個門檻值時通知財政部
- 您將需要收集有關您客戶身份的文件證據
- 您將要求您的一名員工(即您自己)接受特殊培訓,以辨識可能的洗錢事件
- 如果涉嫌洗錢,您將被要求通知當局
不遵守這些要求可能導致最高 250,000 美元的罰款或 5 年監禁 ( 31 USC 5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