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強制公司接受 SEPA 銀行賬戶嗎?
讓我從SEPA 網站上的一句話開始:
整個歐元區只需要一個銀行賬戶:如果您在另一個歐元區國家工作或學習,特別是臨時性的,SEPA 將使事情變得更容易。目前,您必須辦理一系列手續才能在新國家/地區開設新的銀行賬戶。但是,通過 SEPA,您可以繼續使用您在本國的現有歐元賬戶。
我最近從荷蘭搬到了比利時。比利時銀行要求我使用他們的賬戶作為我的主要工資賬戶。看起來很公平,因為他們藉給我很多錢買房子。
現在已經有兩家荷蘭公司(Brand New Day和T-mobile)告訴我他們不支持非荷蘭 SEPA 帳戶期間。
我的問題:我可以強制公司接受 SEPA 銀行賬戶嗎?有什麼歐洲法規我可以打他們的臉嗎?
這是不允許的,它有一個名字:IBAN 歧視。搜尋該術語將為您提供一些指示如何處理它。
禁止這樣做的歐盟法規是260/2012,第 9 條第 2 款:
收款人接受貸記轉賬或使用直接借記向持有位於歐盟境內的支付賬戶的付款人收取資金時,不得指定該支付賬戶所在的成員國,前提是該支付賬戶可按照與第 3 條。
您可以向相關國家當局報告。在荷蘭,這是 De Nederlandsche Bank,它為此有一個特殊的電子郵件地址:
meldpuntIBANdiscriminatie@dnb.nl
一些想法和經驗(德國/意大利):
- 首先,我建議與比利時銀行(也可能與您選擇的荷蘭銀行)交談。我的德國銀行賬戶也有類似的條件。但是,即使他們將其稱為工資賬戶(“Gehaltskonto”),他們真正要求的只是每月流入超過 xxxx 歐元 - 這可以通過自動直接轉賬來滿足(我有一些錢自動流通,因為這個原因通過節省費用每年“賺取”約 4% 的收益)。
在這種情況下,擁有比利時和荷蘭銀行賬戶並建立一些貨幣流通可能是一種可行的方式。
在意大利工作的經歷(幾年前,SEPA 付款是一種新事物,當時還沒有實施借記):
- 我可以使用我的德國賬戶通過電匯支付房東和水電費等費用。
- 我的雇主說他們不允許直接存入外國賬戶。我從來不知道是否有任何法律禁止他們這樣做,或者他們是否懶惰,或者該辦公室的人是否無權向外國付款。
我對您的服務提供商的猜測是,他們被允許向您提供受相當任意付款條件約束的契約。畢竟,您可能還可以獲得預付費電話或帶有賬單的契約,然後您可以通過電匯支付 - 但是,AFAIK 他們可以為不同的付款方式提供折扣/詢問費用。就像沒有法律強制您拐角處的商店接受信用卡甚至大額歐元一樣,只要他們事先告訴您。
AFAIK,有歐盟法規規定,您的銀行不允許向 SEPA 區內的外國電匯收取比國家電匯更多的費用。
- (anecdata:我最近從一位在荷蘭工作了一段時間的 [德國] 朋友那裡聽到了同樣的關於荷蘭 T-Mobile 的投訴——AFAIK 他放棄並開設了一個荷蘭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