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素養

為什麼止贖物業的競標會從未償還的貸款金額開始?

  • June 11, 2018

我從幾個看起來可靠的消息來源了解到,如果止贖房屋被拍賣,出價通常從未償還的貸款金額(加上費用等)開始:例如Money TalksConsumer AffairsBiggerpockets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在什麼樣的邏輯假設下,起拍價應該與未償還的貸款金額有關?

我對數學和經濟理論了解很多,對抵押貸款一無所知。所以我覺得我只是在這裡錯過了一個關鍵假設。但如果沒有這個關鍵假設,以未償貸款金額開始競標的想法是沒有意義的。

假設有人以 300,000 美元買了一棟房子。一段時間後,房屋的公平市場價值跌至 250,000 美元,而買方欠抵押貸款 100,000 美元。他們停止付款,所以房子要進行止贖拍賣。

在那種情況下,銀行到底為什麼要以 10 萬美元的價格開始競標?它與房子的預期市場價值無關。競標者可能會非常幸運,並以 101,000 美元的價格將房子拿走,即使它價值 250,000 美元。更有可能的是,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麼投標人最終會將價值投標到 25 萬美元左右。但是,為什麼要費心以 10 萬美元的價格開始出價呢?對銀行開始競標似乎有意義的唯一數字是房屋的估計自由市場價值(或者可能更低一點,這樣銀行才能確定有人出價)。其他任何事情似乎都是隨意的。

我覺得這些文章可能遺漏了一些關鍵事實,例如:“如果您競標未償還的貸款金額,您將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但您並不擁有整棟房屋;之前的所有者仍然保留他們在被驅逐之前擁有的股權。” 現在,在我剛剛編造的完全假設的情況下,自由市場出價為 10 萬美元實際上有意義的——但是,我很確定這不是止贖拍賣中發生的情況。

銀行只關心盡快支付欠款。除此以外,銀行還必須將其提供給他們正在拍賣的財產的所有者。

此外,如果賣家想要出售並搬出,那麼可以在公開市場上以 25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的房子,如果賣家不想搬家,可能會拒絕離開,甚至可能會被剝離。從空調出來的銅。

正如 Patrick87 中肯地指出的 (+1),除了被止贖財產的未償債務(加上送出止贖文書工作的各種費用等)之外,其他任何東西都屬於原始所有者(被止贖的人),並且不是銀行。還要記住,投標從銀行設定的價格開始,如果銀行願意,可以選擇接受最高(或最好)的投標,這可能高於銀行設定的投標起始價格。如果房產價值 25 萬美元,起拍價為 10 萬美元,則可能是一些潛在買家會出價超過 10 萬美元,而不是出價最低的買家。嘿,以 11 萬美元的價格買到價值 25 萬美元的房子仍然很划算,雖然不如以 10 萬美元的價格買到,而且一些買家可能會選擇高於最低價格的出價,以提高他們的出價被接受的機會。

還有其他事項需要考慮,例如房產通常無法在購買前進行檢查,因為原業主仍然擁有房產,並且可能不會合作。因此,潛在買家無法驗證該房產是否確實值 25 萬美元,只能通過查看稅單並進行瘋狂猜測。正如帕特里克指出的那樣,也不能保證當原業主搬出房屋時,該物業的價值將達到 25 萬美元;內置的電器(普通的房地產契約中寫明的都包含在購買中)可能已經被撕掉了,室內被漆黑了等等。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驅逐原主人是一件銀行(贖回人)留給新主人處理;一旦接受的投標的全部金額已支付給銀行,銀行只需向買方簽發一份新的擔保契約,轉讓所有權,然后買方有責任驅逐前所有者並佔有新獲得的交易。佔有確實是法律的九點,買方很可能需要去法院獲得驅逐令,然後治安官可以執行(當然是收費的),因此還有更多的費用等。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