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
什麼行動“阻礙”股票?
通讀一份股東協議,我遇到了以下部分:
擔保股份
除股東有相反的特別決議外,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設為質押。
該文件包括一個相當全面的“定義”部分,但“阻礙”不是定義的術語之一。對該術語的唯一引用是作為“處置”條目的一部分,其中指出:
處置是指授予期權或優先購買權、出售、轉讓、轉讓、放棄利益、宣布信託、擔保或處理;
哪些行為實際上阻礙了某人的股權?是否需要特別決議來執行任何“授予選擇權或優先購買權、出售、轉讓、轉讓、部分受益、聲明信託”,因為這些都是單獨列出的“阻礙”?
擔保股份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您不能將股票作為貸款的抵押品。等價的是,當您購買抵押貸款時,您將房子作為銀行的抵押品。同樣,可以將股票作為抵押品。由於其他人對上述股份具有法律要求[留置權],因此這些股份受到擔保。Investopedia對此有很好的定義。
原因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用於避免惡意收購,或在不觸發特定收購條款的情況下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