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6 年多前與 3 個兄弟姐妹簽署了 Shore House 產權

  • July 15, 2019

在過去的 6 年裡,我母親一直在為我們的海岸房屋繳納稅款和房主政策。自從我哥哥兩年前買了他的房子後,我姐姐和我就一直在交稅和房主保險(過去一年半),並且沒有使用家庭海濱房屋。

我們想買下他,但是 - 我們應該以 6 年前房子的價值還是現在的價值買下他?

編輯:契約是所有三個兄弟姐妹的名字。媽媽已經交了6年的稅和房主保險,然後我姐姐和我交了最後一年半。

誰支付稅款和保險無關緊要。如果您的兄弟擁有房屋的 1/3,並且目前價值(例如)300,000 美元,那麼您支付給他 100,000 美元。房子在過去任何時候的價值也不相關(包括房子是否貶值;如果房子在六年前價值 300,000 美元,但現在只值 150,000 美元,他的份額只值 50,000 美元,不是 100,000 美元)。

此外,您的兄弟與您和您的其他兄弟姐妹一樣負責稅收和保險。從買斷金額中扣除他未繳的稅款/保險份額是完全公平的。(但請注意,您的兄弟不必接受公平要約來收購他的股份。)

如果您賣掉了房子,您將以目前市場價值出售並分成 3 份(假設所有權平分)。這就是您通常為公平收購支付的費用。

考慮另一種選擇,您以 6 年前的價格買斷他,然後您可以立即轉身以市場價值出售並賺取利潤(假設價格上漲)。這聽起來不太公平,不是嗎?

在我看來,有幾個因素可能會影響公平價格,但你沒有提到它們,所以我認為它們不適用:

房子是否因為他沒有參與的重大裝修而升值?

我假設你和另一個兄弟姐妹正在使用這所房子,而不是從中賺取租金收入?

他沒有繳納稅款或保險,但這似乎是公平的,因為他沒有使用房子,我不會考慮到這一點。

(但實際上這些其他事情應該單獨解決,除了買斷。)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