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

有什麼理由不使用我家人認識的可信賴朋友作為遺囑/遺產執行人?

  • March 22, 2011

我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這意味著在我去世的悲慘事件中處理我的個人財產和財務比任何一個都存在的情況要少一些。

我正在製定一份生前遺囑來處理臨終關懷之類的事情,但是,我發現我更願意用我的財務做些什麼可能需要根據當時的確切情況進行一些調整悲慘的滅亡。

因此,我正在考慮使用執行人來處理財務和個人財產方面的某些方面。

所以我的問題是:

有什麼理由我不應該考慮我的家人非常了解並且我認為是一個公平和經濟上負責任的個人的長期私人朋友作為我的遺囑/遺產執行人?

我應該將他同樣信任的妻子命名為共同執行人(執行人?),還是讓他成為唯一的執行人?

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我不打算在我的遺囑中以這樣的方式命名它們,因為它們可以從執行人流程中獲得經濟收益。

此外,我們在這裡談論的不是巨額資金。在我生命中的這一點上,計算人壽保險的總遺產價值將低於 500,000 美元。

您指定誰是您的遺產執行人,由您自行判斷。如果你覺得這個朋友會執行你的願望,那真的很重要。

如果您的朋友是您的第一選擇,那麼將他的妻子命名為替補(以防他在此期間發生什麼事)。

只要您適合這樣做,您就可以更改您的執行人,所以如果您有爭吵,這不是一個永遠的決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