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

酒店退款退款

  • May 29, 2020

在 19.01。2020年,我已經預訂了英國(蘇格蘭)酒店。在該酒店進行的預訂可以隨時取消(至少在入住前 1 天)並全額退款。

在 25.03。2020 我已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要求取消我的預訂。

2020 年 4 月 1 日,我收到回复說我的預訂已被取消,但由於 COVID-19 的情況,他們不得不“延遲或推遲”退款,直到他們能夠更好地了解財務影響。

在 29.04。2020 我已要求他們提供有關我退款的最新資訊。

直到今天,我還沒有收到他們的答复,因此我想在我的銀行申請退款。我知道目前許多酒店的處境很艱難,但我已經給了他們 2 個月的時間,我覺得我要對政府關閉酒店的決定負責。

問題 1:這種問題甚至有資格退款嗎?

問題 2:我的銀行說“通常情況下,必須在您提出爭議的交易之日或從您從未到達的貨物的約定交貨日期起 120 個日曆日內提出拒付。” - 我已預訂130 多天前,但取消是在 60 天前完成的——哪個日期是相關的?我還能滿足“120 天”的限制嗎?

編輯:對評論中問題的回答:

我應該從 22.05 開始在酒店。2020 至 26.05。2020. 他們在我預訂的那天向我收費 - 2020 年 1 月 19 日

我在捷克共和國。我使用了 Revolut(英國公司)發行的借記卡。我已從我的英鎊賬戶中付款。

您在 1 月 19 日預訂了一個房間,以便從 5 月 22 日開始使用。

你在 3 月 25 日取消了,遠遠早於截止日期。現在到了 5 月 29 日,他們仍然沒有還你錢。

讓我們假設沒有 COVID-19 並且您沒有取消。如果您在 5 月 22 日出現要求房間,而他們沒有為您提供房間,您將能夠對指控提出異議,因為他們未能提供。開始計時的日期是 5 月 22 日。

現在回到你的情況。當你在 3 月 25 日取消時,我會考慮時鐘開始。失敗是他們沒有退還你的錢,所以那是時鐘重置的時候。

無論您的報價使用“通常”一詞的天數如何。因此,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確實允許更長時間的退款。我要求退款沒有問題。只需在送出請求時給他們所有日期。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