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
60歲後提取強積金
我是馬來西亞人,我從 2001 年 11 月到 2004 年 12 月在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 (HKICL) 工作。我從 HKICL 辭職並於 2004 年 12 月離開香港。我的問題:我現在 60 歲(我的出生日期:1 1954 年 6 月),我現在有權索取任何剩餘的強積金嗎?如果是,我該如何進行。
你應該問積金局的人;他們的常見問題解答並沒有直接解決您的情況,但一個答案表明您可以在離開時申領累算權益,也許您現在可以使用相同的程序。
您現在可能可以像您仍然居住在香港一樣申請他們,但請注意,定期退休僅在 65 歲時才開始,儘管您可以從 60 歲開始宣布提前退休;我不確定這是否會降低您的福利。
對的,這是可能的。
根據「提前提取福利 - 積金局」,您可以在 65 歲之前領取您的強積金,理由如下:
- 提前退休(60歲或以上)
- 永久離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 完全喪失能力
- 小余額賬戶
- 死亡
似乎前兩個選項可能適合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