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將股權支付的錢轉到公司才有意義?
考慮這種情況:
在合併 BigCo 時,Jack 指定創始股數為 100 萬股。Jack 發布產品並在 BigCo 旗下銷售。該產品沒有帶來足夠的收入。儘管如此,傑克還是想僱用兩個人來改進產品。他沒有資源僱用他們,因此他尋求融資。Venturo 的一位代表表示有興趣。代表和傑克坐下來,就 BigCo 的 100 萬美元估值達成一致。他們進一步同意轉讓 BigCo 25% 的所有權。現在有一個問題:支票是寫給 Jack 的個人支票還是給 BigCo 的支票。
如果支票是以 250,000 美元的價格寫給 Jack 的個人支票,那麼 Jack 剛剛賣出了 250,000 股。他需要為這 250,000 美元繳納資本利得稅。假設總和是 50,000 美元。然後傑克繼續將剩餘的(200,000 美元)存入 BigCo 的賬戶,並繼續努力僱用兩個人。轉移給 BigCo 的金額是股東貸款。在未來某個時候,當 BigCo 的職位允許時,Jack 可以償還自己的總和,而不必為此支付額外的稅款。
如果支票是寫給 BigCo 的,那麼傑克如何補償自己的股權出售就不太清楚了。就好像股權歸公司所有,而不是傑克所有。
我有什麼誤解?
BigCo 正在出售新股並從文圖羅那裡獲得資金。
如果 Venturo 出價 25 萬美元收購公司 25% 的股份,那麼他們同意的估值是在進行新投資後公司的價值為 100 萬美元。如果在新投資之前 Jack 是 100 萬股的唯一所有者,那麼 BigCo 以 25 萬美元的價格向 Venturo 出售 333,333 股。BigCo新增總股本1,333,333股;文圖羅持有 25%,傑克持有 75%。
傑克最初投資於公司的金額無關緊要。在出售的那一刻,文圖羅和傑克同意傑克的股份價值 75 萬美元。傑克的股份價值可能已經上漲,但他不欠資本利得稅,因為他還沒有實現任何收益。傑克沒有賣掉他的任何股份。你可能認為他有,因為他曾經持有 100%,現在他持有 75%。然而,不同的是,該公司的價值比出售前更高。因此,他的股份價值在出售前後沒有變化。
傑克同意這一點,因為公司需要這筆額外資金來發揮其潛力。(請參閱“為什麼股票稀釋是合法的?”)
如需進一步解釋和另一個範例,請參閱問題“如果創業公司收到投資資金,創業公司創始人/所有者是否真的獲得了什麼?”
你的另一種情況是文圖羅直接從傑克那裡購買現有股票,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切實際的。如果傑克出售他現有的股份,那麼公司沒有獲得任何額外資本是正確的。投資者不想以這種方式投資公司,因為公司正在苦苦掙扎,需要新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