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按未償還金額而不是全部貸款金額支付利息?
對於大部分貸款,為什麼要按未償還的金額而不是全部貸款金額支付利息?
例如,對於 10% 利息的 100.000 貸款,基本邏輯意味著您必須償還 110.000。但是您通常支付較少,因為您的第一次還款包含更多的利息,隨著本金剩餘金額的減少而減少。
我想當貸款最初被發明時,它們就是這樣運作的。我懷疑金匠會為藉款人制定還款日曆。你知道你必須通過一個簡單的乘法運算來償還。現在金融產品更複雜,需要更複雜的計算才能知道你需要償還什麼。
現在很多貸款都這樣運作的一些原因是什麼?
在評論中,您提供了以下聲明 - 我認為這對於理解您的邏輯在哪裡崩潰(與典型的現代借貸實踐相比)至關重要:
您可以將還款期延長多年,但仍保持相同的金額
您缺少的一點是利息以*利率表示。*它有一個分子和一個分母。它不僅取決於借入的金額,還取決於還款所需的時間。利息以單位時間本金的百分比表示。如果貸方同意 10% 的利息,通常要麼明確說明分母是什麼,要麼宣傳為有效利率(即有效年利率,暗示分母是“每年”)。
實際上,不存在將利息固定在一定美元金額的貸款,但期限(借款人償還所需的時間)是完全任意的。
這是典型做法的原因是因為貸款(在某種程度上)建立在貨幣具有時間價值的概念之上。今天的一美元相當於一美元加上一年後的一小部分,而一美元加上十年後的更大數額。
在我引用的評論中,您似乎是在暗示貸款的結構是基於計算到期總利息金額,然後 - 單獨 - 設置支付貸款的期限。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您不能將利率和期限分開。*簡而言之,除非您知道報價的有效時間範圍,否則報價是沒有意義的。
在進一步的評論中,您建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借款人想花更多時間,貸方可以將利率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實際上,通過允許這樣做,您只是實現了目前標準方法的更複雜版本,通過分離速率和術語然後迭代。對於消費者和貸方來說,基於在給定時間單位內有效的利率的典型概念進行一次討論要容易得多。此外,這使得行銷和定價更加簡化,因為如果它們都是基於相同的時間單位建構的,則更容易比較不同貸方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