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朋友之間的這種衍生合約有意義嗎?

  • October 4, 2018

假設有一個人的投資期限為 10 年(退休的 Bob),另一個人的投資期限為 30 年(Hungry Joe)。退休的 Bob 不想冒險,但 Hungry Joe 願意。所以他們認為退休的 Bob 應該以 2% 的利率向 Hungry Joe 貸款 50K,Hungry Joe 將其投資於風險更高的資產。

然而,Retired Bob 和 Hungry Joe 都希望限制交易對手風險,因此他們制定了以下衍生合約:

  1. 退休的鮑勃將現金投資於風險較高的資產
  2. 每 6 個月,如果該投資的總市值低於 50K,Hungry Joe 會將差額以現金形式轉移給退休的 Bob
  3. 反之亦然,每次投資的市場價值超過 50K,退休的 Bob 將剩餘部分以現金形式轉移給 Hungry Joe
  4. 10 年後,Hungry Joe 欠 Retired Bob 資本 + 2% 的利息,而 Retired Bob 欠 Hungry Joe 資本收益 + 股息,他們清除了差額

與 Bob 將現金借給 Joe 相比,這樣做的目的是限制交易對手的風險。如果 Bob 只是將現金借給 Joe,10 年後投資在水下 50%,然後 Joe 死於事故,Bob 可能會蒙受巨大損失。反之亦然,如果投資增加了 200%,而 Bob 死了,無論出於何種原因,Joe 無法拿到錢,他都會錯過收益。

通過經常平衡賬戶,可以限制雙方的損失(雖然貸款的價值確實減少了,因為它就像滾動的短期貸款。

這有意義嗎?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原則上它是有道理的。

然而,在 2 個人之間為所涉及的金額創建這樣的衍生產品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將涉及相當多的法規。

人們仍然可以將其作為契約來解決。此類契約的執行可能必須出於善意……否則,由於民事糾紛而將其送出法院可能會很昂貴。

稅收可能是噩夢,因為這不是標準契約。如果它看起來像貸款或禮物或偽股票諮詢……每個都有它自己的滋擾。例如,監管機構可能將此視為 RB 向非家庭成員且 RB 不是合格顧問的 HJ 提供的投資建議。

需要明確定義時間段或定義門檻值,否則在動蕩的市場中可能會有相當大的變動

注意:問題中的詳細資訊已更改。這個答案與最初提出的問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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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交易是不公平的。

這些點如下所示:

  • RB 擁有以 x% 的價格賣出的空頭期權和以 x% 的價格賣出的多頭期權,在這兩種情況下,HJ 都是交易對手。期權期限為 10 年,淨期權溢價為 RB 的 2%,在期權到期時支付。
  • RB 也購買市場上的標的,但 HJ 有權在 10 年後獲得其所有資本收益和股息。

這對 RB 來說似乎是一筆不小的交易。如果交易成立,他將在 10 年後收回資本 + 2%。如果交易失敗,他將面臨資產價格波動,未對沖。

另一方面,HJ 獲得了該資產的敞口,有效地以起始市場價格 + 2% 的價格購買該資產,並在 10 年後支付。

如果交易成立,HJ 有一筆便宜的貸款(10 年內 2%),可在 10 年內償還,並且擁有該資產的全部敞口,可在 10 年內變現。如果交易失敗,HJ 不會獲得該資產的敞口,也不會從交易中獲得任何承諾——甚至 2% 的權益也沒有。

根據措辭,如果中途行使一項選擇權,HJ 將獲得資產(並充分了解其資本流動和股息),但 RB 仍需在 10 年末完成第 4 項——實際上從行權之時起,讓 HJ 對資產進行雙重敞口。

如果兩個期權都被行使,RB 需要賣出 2 手資產,但只買入 1 手。由於需要在市場上購買第二手,RB 面臨無上限損失。更糟糕的是,第 2 點和第 3 點實際上並沒有將交易限制為單一選項——如果價格在 x% 左右波動,RB 可能會面臨多輪這樣的風險。

此外,我假設問題第 2 點中的“那筆錢”和第 3 點中的“那筆金額”都指的是資產的原始價格。否則,當市場價格與 x% 之間的差異很小時,相關的“期權”就會觸發——因此 HJ 可以以那個微小的價格購買資產,從而進一步推動交易對 HJ 有利。

在最壞的情況下,RB 以市場價格購買資產並將其作為花生出售給 HJ,10 年後獲得 2%,但仍需向 HJ 支付所有股息和資本收益(但吸收所有資本損失),並且在第一次行使“期權”時,每次行使期權都會面臨多輪無上限損失。

這筆交易不符合 RB 的利益,以至於它很可能被稱為騙局。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