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共同簽名人違約:我可以收回該項目嗎?

  • August 2, 2018

我的朋友在網上買了一張床,需要幫助來融資。我假裝自己是貸款的“共同簽署人”同意了。原來我是貸款的實際人。此時,我們是好朋友。她說她會付款。她做了幾個成功的,然後停止一起付錢。直到拖欠 3 個月後我才收到通知(因為該通知是通過郵件發送到我的地址,而其他通知則直接發送到她的電子郵件)。我已經讓她知道我知道她已經很晚了,我已經給了她最後期限,我需要付款才能趕上。沒有回應。我準備支付床費,但我可以在未經她同意或她同意的情況下取回它嗎?

當您同意共同簽署貸款時,您同意支付借款人未能支付的任何款項。而且您不會對借來的錢或用它購買的任何東西提出任何索賠。這就是共同簽名的工作原理。

因此,無論是共同簽名人還是藉款人,您都同意支付她未能支付的任何款項,並且您同意這張床將是她的。

不,您同意共同簽署貸款,這意味著您對貸款負全部責任。但它(通常)不給你上床的權利。

請注意,您似乎誤解了“共同簽名”是什麼。共同簽署貸款始終意味著您對貸款負責。本質上,貸款公司認為你的朋友在財務上沒有足夠的責任感,你說,“我認為她是,如果她不是,我願意讓它影響我的信用,我願意支付全部餘額貸款”。事實證明,貸款公司是對的,她在財務上沒有足夠的責任感,現在你被困住了。代價高昂的一課。

你可以選擇起訴她。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小額索賠法院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鑑於她沒有支付床墊的費用,您不太可能獲得對她的判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