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融資與所有者融資(Dan Pena QLA,公司收購)
我有一個關於 Dan Pena 的 QLA 計劃中關於公司收購和一般商業貸款貸款的小細節的問題。我的問題與以下影片的 03:45(分:秒)時刻有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gRnL9bm00>
我想知道關於公司收購中的銀行融資與所有者融資:據我了解,貸款是銀行融資的對象(銀行貸款給我,而不是發送給目前所有者以收購他的公司)用於每月或每年向目前所有者支付幾個月或幾年預先討論的數量,以全額支付整個公司收購它的要價。所以我會用借來的錢向賣家支付部分款項。然而,影片中的那個人說的是 60% 的銀行融資和 40% 的所有者融資。這怎麼可能?我知道業主融資意味著我在討論的時間段內付款(例如每月一次),而不是同時支付全部要價。但是為什麼數字在 60 和 40 上是分開的呢?我不 不明白 60 和 40 之間的區別。銀行財務是指他們藉給我的總要價中的多少,對嗎?但是,如果他們只借出 60% 並將這筆錢寄給我(不是給賣家,而是給我,所以我可以付錢給賣家!!!)這是否意味著我必須自己以其他方式進行 40% 的所有者融資,例如從不同來源(例如個人收入、不同銀行、眾籌投資等)獲得要價的 40%?我的問題是我不明白如果我需要支付 100% 的貸款金額但有 60% 的貸款金額,我怎麼能只支付 40% 給賣家?謝謝!) 這是否意味著我必須自己以其他方式進行 40% 的所有者融資,例如從不同來源(例如個人收入、不同銀行、眾籌投資等)獲得要價的 40%?我的問題是我不明白如果我需要支付 100% 的貸款金額但有 60% 的貸款金額,我怎麼能只支付 40% 給賣家?謝謝!) 這是否意味著我必須自己以其他方式進行 40% 的所有者融資,例如從不同來源(例如個人收入、不同銀行、眾籌投資等)獲得要價的 40%?我的問題是我不明白如果我需要支付 100% 的貸款金額但有 60% 的貸款金額,我怎麼能只支付 40% 給賣家?謝謝!
你的前提之一是不正確的。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購買企業類似於購買房屋。
您簽訂購買協議,然後開設一個託管賬戶。銀行確定資產的價值(在本例中為企業)。使用您的範例,如果銀行認為該業務價值 100 萬美元,它將願意貸款 600,000 美元(100 萬美元 X 60%)。希望它可以讓您在其餘部分使用賣方融資。這相當於 100% 的融資,被許多銀行認為風險很大。
一旦銀行同意借給你錢,在大多數情況下你都不會動那筆錢。這筆錢將進入託管支付給賣方。然後,企業成為貸款的抵押品。
可能有其他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但通常貸款收益是支付給賣方而不是買方。
賣方融資是指賣方願意將部分售價轉換為貸款(通常排在銀行貸款之後的第二位。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問題中的範例,60% 的貸款來自銀行,40% 來自賣方的貸款。買方將負責支付這兩筆貸款。
如果該企業是貸款的抵押品而買方違約,銀行將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並試圖出售該企業。如果銷售價格高於未結餘額,其餘部分將用於償還賣方的貸款餘額。
[編輯] 讓我們用一個例子來看看所有部分是如何工作的。
我們有 3 名玩家:Joe(賣方)、John(買方)和 Bank A。
喬擁有一家甜甜圈店,很受歡迎,也很賺錢。約翰想擁有這家商店,並與喬商談出售它。
喬和約翰確定了 100 萬美元的售價。
約翰有一個問題,因為他知道 A 銀行最多只能貸出評估值的 60%(假設評估值也是 100 萬美元)。喬沒有足夠的現金來處理完成交易所需的另外 40%。
喬對約翰說,他(喬)會把剩下的錢借給他,這樣公司就可以賣掉了。喬這樣做是因為他寧願在幾年內獲得收入流,也不願再在甜甜圈店工作。
喬、約翰和銀行 A 都同意這筆交易。
以下是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情:
銀行 A 向 Joe NOT John 匯款 600,000 美元。這就是這些事情的工作方式。我在銀行業工作了 10 年,而且總是這樣。
現在約翰欠銀行 A 600,000 美元。
此外,約翰還欠喬 400,000 美元,用於支付喬正在融資的部分(這是賣方融資)。
約翰將每月支付 2 筆貸款。一份給銀行 A,一份給喬。
沒有比這更複雜的了。
為了擴展user70903 的答案並希望解決您似乎遇到的一些困惑……從概念上講,“其他 40%”(由**賣方借出)可以被認為是“分期付款”,因為 - 甚至少於與銀行借出的 60% – 借出的金額永遠不會接觸到買方的手。
將其視為兩筆貸款:
- 買方從銀行借款 60%(600,000 美元)。這筆錢是否真的到了買方的手上或多或少無關緊要:它最終將作為業務的部分支付給賣方。
- 買方向賣方借用剩餘的 40%(400,000美元*)。從概念上講,買方拿走這筆錢並立即將其交給賣方*以完成業務付款。在實踐中,實際資金不會易手。
- 銀行有一筆未償還的600,000 美元貸款,賣方將根據商定的任何時間表償還(+利息)。
- 買方有兩筆總額為 1,000,000 美元的貸款:向銀行貸款600,000 美元;與賣方400,000 美元。買方將按照雙方商定的任何時間表償還這些貸款(+利息)。
- 賣方(概念上)從買方那裡收到了 1,000,000 美元,儘管其中 400,000 美元首先是藉給賣方的。以“真”錢來說,他們比開始時多出 600,000 美元。賣方 還有400,000 美元的未償還貸款,賣方將根據商定的條款償還(+利息)。
- 在兩個貸款期結束時,買方將向銀行償還 600,000 美元(+利息)和向**賣方償還400,000 美元(+利息)。賣方現在將擁有(假設他們沒有花費原始付款)1,000,000 美元(+利息)。買方將支付 1,000,000 美元(+兩手利息)。
將其視為分期付款:
- 買方和以前一樣從銀行借款 60%(600,000 美元)。
- 買方承諾在約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剩餘的40%(400,000 美元),可能會因獲准這樣做而增加費用。
- 與以前一樣,該銀行有一筆未償還的 600,000 美元貸款。
- 買方在**銀行有一筆 600,000 美元的貸款;並承諾向賣方分期支付 400,000 美元(+費用) 。買方將按照雙方商定的時間表償還貸款並分期付款。
- 賣方已從買方處收到 600,000 美元。他們還承諾按照約定支付剩餘的 400,000 美元(+費用)。
- 在貸款期限結束時,在支付最後一筆款項後,買方將向銀行償還 600,000 美元(+利息)和向**賣方償還400,000 美元(+費用)。賣方現在將擁有(假設他們沒有花費原始付款)1,000,000 美元(+費用)。買方將支付 1,000,000 美元(+利息,+費用)。
從本質上講,這兩種觀點等同於同一件事:買方現在獲得 60% 的資金,剩餘的 40% 在約定的期限內獲得。在一種情況下,40% 是償還貸款(+利息);另一種是一系列延期付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