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修後對汽車進行總計;這家保險公司是無能還是有人在騙局?
基本場景和問題
我的汽車被我的保險公司“總計”,但他們只是在維修後才這樣做。他們最終向車身修理廠支付了維修費用,並向我們支付了汽車的殘值。兩次付款都大大高於汽車的價值,因此合併付款當然遠高於汽車的價值。
這是在華盛頓州。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對汽車進行總計。法律只是規定他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選擇這樣做。
我想不通保險公司為什麼這樣做。有沒有辦法讓保險公司或車身修理廠或兩者合謀的人從這種情況下非法賺錢?還是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正確管理他們的索賠?
更多細節
- 這輛車的藍皮書價值約為 6000 美元(需要明確:Kelly Blue Book 和 Edmunds 都給出了該車狀況良好的價值;即該價值並未考慮存在的損壞)
- 維修費用約為7000美元
- 支付給我的殘值約為 9000 美元(這與藍皮書價值之間的差異與保單的實際編寫方式有關,理論上這將有助於減少整車的可能性)
- 這輛車修好了,據我所知,質量/能力水平很高(也就是說,這不像是車身修理廠的假髮票……他們確實做了這項工作)。
- 這輛車實際上在車身修理廠完成了價值近 14,000 美元的工作。這一切都是因為它被另一名司機追尾,而該司機的保險公司支付了這些維修費用。在那次碰撞之前,這輛車被建築物屋頂上的大雪砸到了車上,我本來不打算修理,但後來決定,反正它在車身修理廠,我會繼續提出索賠根據我自己的政策。我認為追尾損壞與我的問題完全無關,因為這筆費用完全來自另一家保險公司,但我提到它以防萬一我的假設是錯誤的。
這輛車是電池電動汽車(Nissan LEAF)。藍皮書的價格相對較低,部分原因是該型號/年份的電池壽命短,如果我要繼續使用這輛車,我確實在考慮是否有可能再花 8000 美元(或更多)更換電池.
從我的角度來看,在打撈付款和我不再需要購買的電池成本之間,我至少領先 17000 美元。我現在可以把錢花在一輛比那輛車更適合我的替代車上。
但在我看來,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比他們需要的多 9000 美元。他們沒有義務對汽車進行總計,並且可以簡單地支付維修費用並讓我保留汽車。他們現在的淨成本最多約為 10,000 美元(他們的總付款為 16,000 美元,減去汽車的 6000 美元價值)。當然,由於現在這輛車的標題被表示為“打撈”,他們甚至不可能拿到這輛車的藍皮書價值 6000 美元,所以這個數字對他們來說是樂觀的。
這意味著他們的淨成本至少比它應該/可能的成本高出 3000 美元(即與僅支付維修費用相比),而且可能遠不止於此。僅此一項就反對保險公司選擇該結果。
但除此之外,車身修理廠和/或保險公司本身如何通過這筆交易賺到額外的錢?與他們本可以做的相比,保險公司已經減少了 3000 美元。是否有人以某種方式呼叫救助/總過程,然後從已經不平衡的會計中榨取更多的錢來欺騙保險公司?如果是這樣,那額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他們是否向保險公司虛報了費用,以至於保險公司最終支付的錢比我所知道的還要多?
當然,我知道這個社區無法知道保險公司和/或車身修理廠*實際發生了什麼。*我想知道是否有一個眾所周知的、易於理解的騙局導致這種非直覺的結果發生。
顯然,無論保險公司只是表現無能,這總是可能的。我想知道是否有另一種解釋至少可以使結果合理化。
上次事故的其他維修似乎為汽車增加了價值。保險公司給了你 7000 美元,讓你將汽車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除此之外,您還提出了另一項索賠,這導致另一位駕駛員的保險額外投入了 7000 美元(“總價值 14000 美元”),以改善汽車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況。您的汽車的公允價值不是事故發生時的 KBB 價值(6000 美元),因為您的汽車現在狀況更好比事故發生時。這輛車的標價應該比這高一些,因為它是一輛價值 6000 美元的汽車,另外還有價值 7000 美元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必須相信他們可以以超過 9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您的汽車(否則他們不會從您那裡購買),這可能與所有維修的總價值有關。
一開始,保險公司的選擇如下:
- 總計汽車,支付您 9,000 美元換取價值接近 0 美元的汽車
- 修理汽車,付給你 7000 美元,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報。
完成維修後,您將擁有一輛價值 6,000 美元的汽車,另外還有價值 7,000 美元的維修費用,其價值可能超過 9,000 美元。保險公司想買你的車,因為他們可能會以超過 9,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它。這條路線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他們付給你 7,000 美元的維修費用,然後在整車上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