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
記賬時,我應該使用銀行對賬單中的哪個交易日期?
在核對我的簿記與我的銀行對帳單時,我應該使用交易發生的日期還是銀行處理交易的日期?
另外,從一個銀行賬戶轉賬到另一個銀行賬戶時,我應該使用哪個日期?問題是兩家銀行在不同的日子處理交易。
例如,如果我在 9 月 30 日從我的銀行賬戶中提取了 100 歐元,我在那天(顯然)有現金,但我的銀行直到 10 月 2 日才處理這筆交易。我應該如何在自己的賬簿上註明交易日期?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將 100 歐元從銀行 A 轉移到銀行 B,銀行 A 的對帳單將交易的日期定為 9 月 20 日,但銀行 B 的日期定為 9 月 22 日。在轉移的那兩天裡,我應該如何計算這 100 歐元?
我使用的簿記軟體似乎不允許帳戶之間的這種“轉移時間”。當我輸入從一個帳戶到另一個帳戶的轉帳時,它們都必須具有相同的日期。
我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以便我可以在我的簿記軟體中準確核對我的帳戶?這樣做的“正確”方式是什麼?
這似乎有點矯枉過正,但如果你想……
我想您可以做的一件事是創建一個單獨的
money in transit
帳戶,類似於應付帳款和應收帳款。在您的記賬中,在來源銀行取款之日將資金從來源賬戶轉入持有賬戶,然後在目標銀行存款之日將資金轉入目的地賬戶。這既清楚地表明了地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又確保了每個“實物”賬戶的每日餘額都是準確的。對於現金提款和存款,我只使用您提款的日期,因為那是資金在新位置而不是舊位置可用的日期。
注意: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在隨機管轄範圍內執行此操作的“正確”方式,但我懷疑這種明確的做法會給您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