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

收債員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是否合法?

  • July 7, 2016

正如標題所問,收債員在未經法官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通知是否合法?

有問題的地點是美國內布拉斯加州。

編輯:

該通知的請求只是更新目前契約的計費資訊……但在底部它指出

這種溝通是為了追討債務。獲得的任何資訊將被用於該目的。

除非您在收到本通知後 30 天內通知本辦公室您對本債務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提出異議,否則本辦公室將假定本債務有效。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後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辦公室,本辦公室將獲得債務驗證或獲得判決或驗證的副本。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後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本辦公室提出要求,本辦公室將向您提供原債權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與目前債權人不同)。

請注意,我從未收到他們關於任何現有債務的信函,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說明他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與我聯繫。

您說這是針對目前契約,我認為這意味著您有未償債務,例如汽車貸款或抵押貸款。有時,貸方會將 貸款契約出售給其他人,然後其他人將成為新的貸方並收到付款等。某些貸款協議可能會禁止貸方將協議出售給其他人,但除非您的契約中包含這種含義的語言,其他人可以從原始貸方購買貸款。新的貸方有權驗證您的地址是否正確,以便他們知道在您付款等時將收據發送到哪裡,而這封信似乎是為了做這件無害的事情,而不是試圖追討債務馬上。正如你自己所說

該通知的請求只是更新目前契約的計費資訊。

雖然可以出售貸款,但新貸方無權單方面更改貸款協議的條款,例如“我們剛剛從 SeedyBank 購買了您的汽車貸款,猜猜看,全部欠款將在 30 天內到期,而不是在 30 天內到期每月分四期,每期 X 美元。” 至少,只要貸款信譽良好,他們就不能更改付款時間表。另一方面,如果您拖欠貸款,則適用不同的規則(這也與您在簽署貸款協議時最初同意的規則相同),也許這些規則確實說全部到期如果您拖欠超過 Y 個月,請立即處理。

關於允許發送電子郵件等,您可能同意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接受電子報表、賬單、通知等,以代替您原來的貸款協議中的紙質文件,如果是,該協議延續到新的貸方。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您的貸款違約並且您無意償還(這就是貸款被出售給收款機構的原因),可能會通過掛號信將最終通知發送到您最後知道的地址(您的契約很可能會指定您的地址,並說通過掛號信投遞到該地址是您收到郵件的證明,如果發生更改,您有義務通知貸方),以及法院判決、治安官命令等以後會來的,也是紙質文件,不是電子郵件。

您說您從未收到公司關於您現有債務的任何信函。您是否收到原始貸方的來信,說今後將由其他人收取款項?(如果是這樣,您是否沒有閱讀就將其扔掉了?)。如果您認為您不欠這些人任何東西,請回信告訴他們。但是,如果貸款是合法出售的,您被告知這一點並且忘記或忽略了這封信,那麼可能會有更多的來回和頭痛來解決問題。

我不是律師,但根據您的說法,我不認為您收到的是催款通知,並且我不認為需要法官批准原始貸方或新貸方的驗證請求或通過美國郵件或電子郵件更新帳單地址。

順便說一句,底部的語言可能是標準的樣板語言和公司所有電子郵件中包含的免責聲明。您從公司帳戶發送的所有電子郵件也可能在底部自動包含適當的法律術語。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