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

如何根據持續時間和貢獻分享利潤

  • July 7, 2015

假設實體M管理建設項目。 A在項目開始時捐款 500,000 美元。3 個月後B向該項目捐款 1,000,000 美元。從項目開始之日起一年後, M獲得 1,000,000 美元的利潤,M 收取 200,000 美元作為管理費。AB之間如何分享剩餘的800,000美元 ?

據我了解,只有A和B是股東,而M是收取利潤佣金的管理實體。假設這是真的。

在項目開始時,A 出資 500,000 美元。此時,A 是唯一股東,擁有價值 500,000 美元的項目 100% 的股份。

真正的問題是,3 個月後 B 出資時,項目的價值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值不變,則 A 擁有 33.33%,B 擁有 66.66%。假設 A 和 B 都想用 800,000 美元的利潤支付自己,那麼 A 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一,B 得到其餘的。

但是,如果在 B 出資時,雙方同意該項目的前期資金已更改為 100 萬美元,則 B 擁有價值 200 萬美元的後期項目的一半。然後利潤將被分成兩半。

沒有獨特的方式來分配利潤,它是關於索賠和爭論。

我提出了基於內部收益率的方法。假設我們有一個項目,一開始現金流為 -500,3 個月時現金流為 -1000,1 年時現金流為 +2300(1000 利潤 - 200 費用 + 1500 初始投資)。餘額如下所示(簡單複利):

-500*(1+r) -1000(1+r*0.75) = 2300

解決方案是 r = 64%(還不錯!)。現在,第一次投資的價值是 500*(1+0.64)=820,第二次投資的價值是 1000*(1+0.64*0.75)=1480(t=1 年)。

這給出了 35.65% (820/2300) 和 64.35% (1480/2300) 的份額。然後根據股份分配利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