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我應該在支票背面的背書行上方寫什麼,以防止收款人將其轉讓或背書給其他人?
我需要阻止收款人轉讓或背書——這些是正確的法律條款嗎?——我給別人的支票。例如,我會冒犯我的房地產經紀人或汽車推銷員將我的支票轉讓給其他人。為什麼?我讀過很多關於狡猾的代理人或推銷員濫用和詐騙支票的訴訟和案例!
我應該寫“不可協商”嗎?“不允許轉讓”?
“僅限存款”是錯誤的,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因為這意味著“支票必須存入持票人的賬戶,即不能兌現;這並不意味著持票人必須相同它被製作出來的人”。
我已經知道——而且我沒有問——關於在前面的兩行之間寫NOT NEGOTIABLE 的問題。您的答案必須描述在背書行上方寫什麼!即使沒有意義,我也必須在背書行上方寫一些東西,以防止狡猾的代理商或推銷員在上面冒充!
在英國,根據 1992 年的檢查法
如果支票被劃線並在其正面帶有“account payee”或“a/c payee”字樣,無論是否帶有“only”字樣,該支票均不得轉讓,但僅在雙方之間有效對此。
你無法達到你想要的。劃線以使其不可轉讓的支票不能兌現,只能以收款人的名義存入賬戶。(支票兌現處通過設立用於支付支票的賬戶,然後讓他們的客戶立即從這些賬戶中提取現金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