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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自我評估:受僱和自僱收入較少的自僱人士:如何處理第 2 類 NIC?
我的 google-fu 未能找到我對這個問題的直接答案,可能是因為一些 NIC 付款與自我評估的合併是相對較新的,並且那裡有很多舊資訊:
如果某人同時有固定工作(雇主支付的 PAYE 工資足以進入更高稅率的稅級,以及雇主的 NIC)和少量的“業餘”自僱收入(低於 5965 英鎊的小額收入門檻),傳統智慧就在那裡沒有到期的 2 類 NIC。自我評估表包括自願支付類別 NIC 2 的選項,並警告不這樣做可能會威脅到國家養老金和其他福利權利。但在這種情況下,正常就業的 NI 貢獻是否足以保持貢獻記錄(前幾代人可能稱之為“郵票”)完好無損?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他們確實想最大化他們的國家養老金)自願支付 2 類 NIC 是否是一個好主意,還是真的沒有必要?
如果您通過 PAYE 支付 1 類 NI,那麼自願支付 2 類也沒有任何好處。您的第 1 類貢獻讓您獲得第 2 類所做的一切(以及更多 - 第 1 類建立了基於貢獻的 JSA 的權利,而第 2 類沒有)。
SA 表格上的警告針對的是唯一或主要收入來自自營職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