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限公司購買英國房地產:KYC 和 AML 要求
情況如下:
我們的家族已經建立了一個公司結構來管理我們對房地產的投資。
ACME Limited是一家在英國合法註冊的英國有限公司,能夠證明其在英國的身份、註冊辦事處和交易地址。ACME Limited 的唯一董事是英國居民,他也可以為其本人提供相關證明。
ACME Limited 是另一家在歐盟註冊和交易的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我們稱他們為 Mothercompany GmbH。
現在 ACME Limited 想在英國購買一些房產。律師現在要求在英國以外的 Mothercompany GmbH 的所有實益擁有人證明他們的身份和地址。這意味著在實踐中,他們每個人都必須親自帶著護照出現在律師事務所,這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之所以選擇 ACME Limited 作為 Mothercompany GmbH 的子公司,是為了確保英國 ACME Limited 的董事能夠在公司所有者內部設定的範圍內行事。
那個律師在這裡只是想過於小心嗎?我要求寫一些第一手資料,我可以理解他確實是對的,但到目前為止我既沒有收到任何東西,也沒有在網際網路上找到任何東西。
有什麼看法嗎?有什麼實際經驗嗎?有什麼相關的來源可以引用嗎?
看起來這個要求來自2017 年洗錢條例:
5.——(1) 在本條例中,“實益擁有人”,就其證券在受監管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外的法人團體而言,是指——
(a) 對法人團體的管理行使最終控制權的任何個人;
(b) 最終擁有或控制(在每種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包括通過無記名股份持有或通過其他方式,最終擁有或控制該法人團體超過 25% 的股份或投票權的任何個人;要麼
(c) 控制法人團體的個人。
然後從第 27條開始有一大堆關於“盡職調查”的內容。
相關的FCA 指南也說明了這一點(第 3.2.4 節):
如果公司不能應用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包括公司不能確信它知道誰是受益所有人,則不得建立或繼續這種業務關係。
因此,除非每個所有者的股份少於 25%,否則您似乎無法避免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