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財產信託 - 誰或什麼是所有者?

  • May 31, 2015

我正在嘗試制定一項安排,以使用由一家不太活躍的公司以信託方式持有的一些被忽視的英國財產。我對信託所有權的性質感到困惑。從本質上講,誰擁有信託持有的土地?如果土地被遺贈給信託,集體受託人是所有者嗎?如果信託由公司管理,該組織是所有者嗎?如果信託是慈善機構,它有所有者嗎?

(抱歉,如果這是問這個問題的錯誤地方。在 Stack Exchange 上到處尋找關於財產和信託的討論後,貨幣委員會顯示為這些話題最常見的地方。)

信託擁有財產,受託人控制財產,受益人從租金或出售財產中獲得任何收入。

我不是律師,我假設信託在英國的工作方式類似於他們在美國的工作方式……

信託是法律認可的實體,可以像個人一樣在商業交易中行事(擁有不動產、企業、保險、投資等)。簡短的回答是信託是財產的所有者。

信託由授予人建立,授予人通過將項目所有權從他或她自己(或自己,如果是另一個信託或公司等商業實體)轉移到信託來“資助”信託*。*

受託人被任命(通常由授予人)根據信託中規定的條件和條款管理信託。如果受託人不按照信託的目的行事,他們將無法履行其責任(他們的信託義務)。(有些信託比其他信託寫得更好,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對信託目的進行廣泛解釋的空間。)

建立信託是為了給受益人帶來一些好處。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包括另一個信託。

在美國,生前信託通常用作遺產規劃工具,其中授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個人。在某些時候,由於健康或其他原因,可以任命新的受託人。由於信託是獨立於設保人和受託人的實體,並且它擁有資產,因此它可以在設保人去世後繼續存在,這使其成為避免對整個遺產進行遺囑認證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良好的生前信託將指示受託人在授予人去世後如何處理資產。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