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生活後的國民保險缺口
我在德國生活和工作了 17 年,現在我回到了英國。我已經獲得了一份 U1 表格來確認我對德國系統的國家供款,這可以用來填補我在英國的國民保險記錄中的空白嗎?
免責聲明:我既不是稅務專家也不是律師。您可能應該聯繫 HMRC 討論這種情況。
我可能不會去,但你可能可以申請德國養老金來補充你的英國養老金。
該 HMRC 頁麵包括:
如果您為 EEA 的雇主工作
您通常會在您工作的歐洲經濟區國家繳納社會保障金,而不是國民保險。這意味著:
- 您將受到該國家/地區的社會保障法的保護,並可能有權在那裡獲得福利
- 您在英國的福利(例如國家養老金)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您的國民保險供款將出現缺口
您仍然可以在您工作的國家/地區獲得免費或減價的醫療服務。
由於德國在歐洲經濟區,我認為這意味著您在德國時享受了相當於德國國民保險的保障,但如果您不在,並且沒有在這裡支付 NI,您的國家養老金可能會受到影響。
如果在國外進行的捐款可以記入您的英國 NI 帳戶,我希望會被提及(儘管沒有提及的事實並不能保證它們不能被提及)。
但是,此 HMRC 頁面似乎表明您可以有效地在德國工作期間從德國申請國家養老金:
如果您在另一個國家生活或工作,您也許可以為該國的國家養老金計劃供款。
如果您過去曾在另一個國家生活或工作過,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該國家的國家養老金和英國國家養老金。
…
您只需要在您居住或工作的最後一個國家/地區申請您的國家養老金。您的索賠將涵蓋所有歐洲經濟區國家(包括英國)和瑞士。您無需分別為每個國家/地區提出索賠。
因此,雖然您可能無法使用德國的繳款來“填補”您在英國記錄中的空白,但您也許可以為您的國家養老金獲得充值。
最後,如果您想手動“充值”您的國民保險供款,此 HMRC 頁面指出:
截止日期
您通常可以支付過去 6 年的自願捐款。截止日期為每年的 4 月 5 日。
> > 例子 > > > 您必須在 2018 年 4 月 5 日之前彌補 2011 至 2012 納稅年度的缺口。 > > >
根據您的年齡,您有時可以支付超過 6 年的差距。
然後它繼續列出標準時間限制的一些與年齡相關的擴展。
十七年的失踪可能不是問題。您需要 35 年才能獲得全額養老金,因此,如果您從 16 歲開始繳費並且擁有 68 歲或以上的國家養老金年齡(即您目前的年齡在 47 歲以下),您可以承受正好缺掉 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