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工作機會遣散費談判

  • July 12, 2021

我在英國。我知道,作為在美國找一份新工作的一部分,他們會協商遣散費;即,如果他們因績效以外的任何原因被解僱,他們將獲得更大的一次性付款。

高管們對此進行了協商,並且通常在他們離開後的幾個月內被保留在賬簿上。我的朋友也在英國獲得了一個職位,他們為他提供了“視為服務”;如果他被解僱,他將獲得與在公司工作 5 年一樣的報酬。

我的問題:

這有多受歡迎?你什麼時候談判這個?你有什麼要求?

您的問題不清楚您是詢問美國的服務條款,還是詢問英國的服務條款(以美國為例)

你什麼時候為此談判?

無論哪種情況,您都可以在加入公司時進行談判。從理論上講,您可以在重新考慮您的服務條款的任何時候進行談判 - 例如,如果他們出於某種原因為您提供了改進的工資/福利方案。但是,如果您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如果您已經有 5 年的實際服務,那麼為您提供 5 年的視為服務毫無意義。

這有多受歡迎?

在美國,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因為公司通常不會對服務五年的人多於服務零年的人。“隨意僱傭”意味著公司大多可以無緣無故解僱某人,最多提前幾週通知(儘管可能因州而異)。如果您希望在被解僱的情況下保證自己獲得最低支付,則必須具體協商條款,而不僅僅是“被視為擁有五年服務”。

在美國和英國,這些術語都是不尋常的,除了關鍵的行政職位。出於上述原因,這在美國很不尋常,而在英國,如果你的表現不如他們想像的那麼好,或者即使他們認為你的角色不再必要,這對公司來說是非常昂貴的。但是,可能值得詢問您是否會因接受這份工作而產生大量費用(例如必須自費搬遷到海外)。確保您不會因為在最初幾週內被解僱而自掏腰包數万美元。

你通過要求來要求這個 - 假設你希望從第一天起就被視為你已經服務了 N 年。我建議諮詢律師以檢查任何協議,特別是如果你正在談判海外僱傭契約。

恐怕原帖沒有上下文來理解美國“隨意”的就業情況。美國員工通常會提前 2 週通知離職。美國雇主也習慣性地為解僱提供 2-4 週的遣散費。雇主可以提供更多的遣散費以換取簽署不起訴/不貶低的協議。

<https://www.hattonjameslegal.co.uk/differences-us-uk-employment-law/>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