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 ITM 看漲期權以獲得額外利潤
假設我以每股 20 美元的價格購買 100 股 XYZ,它的價格上漲到每股 25 美元。未來盡可能以 25 美元/股的執行價格寫/出售 ITM 看漲期權(假設有公開要約)以從出售該期權中獲得的收益中獲得額外利潤,是否有任何不利之處選項?
這種策略是否依賴於期權將在銷售完成後立即自動行使的假設?
根據您的經紀人,一個缺點是您可能需要在賣出股票之前“買入平倉”您的期權。如果股票開始下跌並且您想出售,這可能對您不利,因為那時您必須支付時間溢價。
賣出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可以立即為您帶來收入,但會限制您的上漲空間並讓您做空波動性。如果股票的波動性上升,則在上述情況下,當您需要彌補頭寸時,您所付出的成本可能會更高。
空頭期權不會“在銷售完成後立即自動行使”。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被行使:
- 到期前以折扣價交易
- 在某些情況下,當有未決股息時
- ITM 到期時
如果基礎是 25 美元,則 25 美元的行使價是 ATM 而不是 ITM。
賣出 ITM 看漲期權的優勢在於下行保護。呼叫的 ITM 越深,下行保護的量就越大,因為您銷售的內在價值越多。缺點是看漲期權的 ITM 越多,時間溢價越低,因此上行利潤潛力就越低。
下行保護量與時間溢價的關係是權衡。如果您想要更多的保護,您獲得的潛在利潤就會減少,反之亦然。
一個寬鬆的經驗法則是 ATM 期權的溢價與剩餘時間的平方根有關,而所有其他定價參數都相同。因此,如果 9 個月的期權交易價格為 3 美元(9 的平方根),則在 4 個月大關(4 平方根)時價值 2 美元,在 1 個月大關時價值 1 美元(1 平方根)。
因此,在沒有股息且隱含波動率、持有成本或標的價格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損失其價值的 1/3 需要 5 個月,損失下一個價值的 1/3 需要 3 個月,損失最後一個價值需要 1 個月其價值的 1/3。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比較僅適用於特定較低水平的隱含波動率,並且關係隨著 IV 的變化以及期權是 ITM 或 OTM 的變化而變化。這在實際使用中意味著什麼?時間衰減是非線性的,這意味著短期到期比長期到期提供更多的每日溢價。這就是為什麼作家傾向於在更近的幾週/幾個月內賣出,而買家往往在幾週/幾個月的時間內買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