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買賣差價被視為成本?
我知道交易股票的明顯成本,例如佣金、費用和稅收。但我也聽到有人說買賣差價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為什麼會這樣?一種解釋是,如果您以要價買入並想立即賣出,則只能以買入價賣出。這是股票*價差的損失。但如果我不這樣做,那麼我似乎沒有任何成本。還是買賣價差了某種機會成本?
UPDATE 我剛剛查了一下交易成本的定義,給出如下:
“在經濟方面,Robert Kissell (2006) 將它們描述為買方支付的成本,但賣方沒有收到。”
這是相當直覺的。
您的資產按市值計價。
如果您在 X 買入,而市場以 99.9% * X 出價,那麼您已經損失了 0.1%。
這是一種以市場價值為導向的成本計算方式。
您總是可以通過標記模型來評估您的資產,也許您會這樣做,但沒有其他人會這樣做。僅僅因為你認為股票價值 2*X 並不意味著世界其他地方都同意,出價證明了這一點。您肯定不會獲得任何基於模型的保證金貸款。您的銀行家不會相信您的資產估值基於標記對模型。
通過嚴格以市場價值為導向的資產估值方式,存在買入/賣出成本。
更多說明
相對於littleadv,這其實是對現金和權責發生製的區別的一個很好的闡述。
littleadv 完全關注交易時資產的現金成本,並表示沒有買賣成本。從現金會計的角度來看,這是 100% 正確的。
但是,如果使用權責發生製會計將資產標記為市場(就像我們對股票、債券、期權等有價資產所做的那樣),則可能存在買入/賣出成本。交易時,用於交易(自己的)的出價已用盡。根據現在幾乎統一的交易規則:最高出價優先,如果兩個出價完全相同的最高價格,則最舊的出價優先;因此,最早的最高出價已用盡並在交易中刪除。
在交易時,資產的價值不能是自己的出價,而是最高的最舊的出價剩餘。如果最早的最高出價低於支付的價格(即使是流動性股票,通常也是如此),那麼一個人已經產生了出價/要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