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股票股息被視為股息?它與股票分割有什麼不同?
我一直在閱讀Brealey、Myers 和 Allen*的《公司財務原理》*,但不幸的是,它們沒有涵蓋股票股息。據我了解,通過支付股息,公司可以將價值轉回給股東。這可以通過現金股息(支付或回購)或股票股息來完成。
**現在,本質上是股票分割的股票股利如何轉移價值?**據我了解,股票紅利等於將每個擁有的股票分成兩份,然後得出結論:“現在我有兩份價值減半,因此作為投資者,我沒有任何改變。”
我已經想到了股票分紅的可能原因。一個原因是,通過拆分股票,每股的價值會降低。這可能會改善流動性,從而增加股票價值。但我對這個解釋並不滿意。
我發現的股票分割和股票股息之間的主要區別——完全相同的股票和類別,而不是分拆——似乎來自公司自己的會計角度。 任何一種交易似乎都沒有向股東實際轉移價值;也就是說,理論上,每筆交易對您所持資產的價值都無關緊要。
關於公司的會計,股票分割會影響股票的面值,而股票股息會減少留存收益賬戶以增加實收或投入資本。
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線上資源,它解釋了這種會計差異背後的歷史:
McGraw-Hill - Intermediate Accounting eBook, 6/e - Chapter 18 - Stock Dividends and Splits。
小報價:
[…]
除了基於錯誤的推理之外,通過人為地將“賺取的”資本重新分類為“投入的”資本來計算股票股利,與按來源報告股東權益的報告目標相衝突。儘管有這些限制,但這個過時的會計準則仍然適用。
股票分紅的原因。
既然公司及其股東顯然都沒有從股票股息中受益,那麼公司為什麼要宣布它們呢?23有時,公司試圖給股東一種他們正在收到真正股息的錯覺。
另一個原因僅僅是為了使公司能夠利用公認的將留存收益資本化的會計慣例。具體來說,公司可能希望減少留存收益中的現有餘額(否則可用於現金股息),這樣它就可以再投資該餘額所代表的掙得資產,而無需在留存收益中保留大量餘額。
[…]
該頁面上還有很多內容,之前和之後,值得一讀。
來自另一本書:Google 圖書 - 比較所得稅,結構分析 - 第 314 頁 - 股票股息。小報價:
5.6.2. 股票股息
以股票或“紅利”股的形式向現有股東分配股息通常涉及出於公司法目的將留存收益轉移到規定資本中。 它可以被視為 [原文如此] 被視為向股東分配現金股息,然後是相應的資本貢獻,或僅視為公司層面的事件,**對在公司的經濟利益未改變的股東沒有影響通過收到額外的股份。**這些系統對股票股利問題採取了不同的方法。這種處理部分是處理規定資本分配的規則的功能。
[以上重點是我的]
[…繼續描述不同國家對股票股息種類的稅收待遇。包括美國、瑞典、日本、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
至於為什麼一家公司可能希望將收益資本化並減少可用於股息的股權,我只能想像,暫時忽略稅收,這可能與需要維持融資或融資的資本比率有關。監管目的?然而,我仍然很好奇。如果我對此有更多發現,那麼我將更新我的答案。
其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