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證券交易所有最低股價要求?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有關於最低股價的規定,低於該價格的股票可能會在寬限期後被停牌或從交易所退市。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時的最低股價為 4 美元。隨後,股票必須保持至少 1 美元的股價。根據我的觀察,一些反向股票拆分只是因為公司想要提高股價以符合證券交易所的最低股價規定。鑑於公司的市值、價值和運營不受股票拆分的影響,最低價格要求只會給公司帶來額外的文書工作和管理費用。
考慮一家市值為 150 億美元的公司。鑑於股票可以以低於美分的增量定價,如果股價是 1.50 美元(100 億股)而不是 150 美元(1 億股),這有關係嗎?
既然公司的市值顯然是由其市值而不是其股價代表,那麼為什麼證券交易所有最低股價要求?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允許價格變動的合理粒度。對於 20 美分的價格,價格的 1 美分變化將是 5% 的變化,因此要求更高的價格將允許更多的粒度和更少的差異。當然,電腦可以處理超過兩位小數的精度,但習慣於大多數貨幣的單位和百分之一的人類就不那麼適應了。
另一個可能的原因(這也是可以克服的)是交易成本的影響。由於價格較低,可以少量購買大量 100 股,而交易成本將是更重要的部分。
實際上,最大的因素可能是慣性、傳統和傳統——當然,電腦使這些障礙中的一些更容易克服,但是像這樣已有一百年曆史的市場在接受變革的過程中可能會更慢,因為它們沒有某種附加值。改變。
TL,DR:最低股價是交易所用來淘汰失敗公司的標準的一部分。低於最低股價門檻本身並不意味著公司已經或將要失敗。然而,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潛在問題的指標。
交易所一般只想上市(合理)成功的公司。正如Investopedia所說(強調我的):
了解上市要求
上市要求是公司在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納斯達克、倫敦證券交易所或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之前必須滿足的一組條件。這些要求通常衡量上市證券的規模和市場份額,以及發行公司的基本財務可行性。交易所將這些標準作為維護自身聲譽和知名度的一種手段。
像納斯達克這樣的主要證券交易所是專屬俱樂部——它們的聲譽取決於它們交易的公司。因此,納斯達克將不允許任何公司在其交易所交易。僅考慮具有悠久歷史和一流管理的公司。
(這種立場是通過拒絕有財務風險的公司來“保護投資者”,還是為了維護交易所的聲譽可能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實際上可能兩者兼而有之)。
雖然最低每股價格絕不是衡量公司財務狀況的唯一標準,但它是可以用來嘗試淘汰失敗或表現不佳的公司的措施之一*。如果一家公司最初以高於 4 美元的健康價格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價格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跌至 1 美元左右,那麼通常*這表明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了問題。這是由於運氣不好、管理不善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並不重要:除非採取措施扭轉趨勢,否則價格有進一步下跌並成為“低價股”的危險。
反向股票拆分不是“快速修復”
你在問題中說:
根據我的觀察,一些反向股票拆分只是因為公司想要提高股價以符合證券交易所的最低股價規定。鑑於公司的市值、價值和運營不受股票分割的影響,最低價格要求只會給公司帶來額外的文書工作和管理費用。
雖然市值不受反向股票分割的影響,但**對公司的信心卻不能這樣說。來自投資百科:
反向股票分割的市場影響
一般來說,市場參與者不會積極地看待反向股票分割。這表明股價已經觸底,公司管理層正試圖人為地抬高價格,而沒有任何真正的商業主張。
來自維基百科:
進行反向股票分割是一種恥辱,因為它強調了股票價值下跌的事實,因此並不常見,可能需要股東或董事會會議同意。
如果替代方案是退市,許多公司可能會決定進行反向股票拆分,儘管有負面含義。然而,雖然這可能會使股價重新符合交易所的規則,但僅僅進行反向拆分不會讓公司更加成功。
反向股票分割可能會緩解症狀(低股價),但不會治愈潛在的疾病。
如果不採取其他行動,它可能只是“推遲不可避免的事情”。另一方面,它可以讓公司有時間“渡過難關”(如果只是不利市場條件的受害者),或者成為必要的“踢褲子”以採取措施扭轉局面(重組公司、削減成本、尋找新市場等)。然而,簡單地單獨進行反向拆分通常不會成功。
支持“僅限成功公司”的證據
很難找到明確說明證券交易所規則意圖的報價(更不用說最低股價的具體規則了)。由於此類規則構成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契約,因此它們是用“法律”寫成的,模棱兩可是可惡的。理想情況下,“幹”的規則列表將提供給定公司滿足或不滿足的一組客觀標準。試圖解釋規則背後的推理是一項更加主觀的練習,通常可以進行解釋,並且通常在法律文件中被避免。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第 8 節暫停和退市(“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政策、實踐和程序基本手冊”)列出了所有適用的規則,但很少說明為什麼會有這些規則(本文件將引用幾處引文)。
在沒有明確說明的原因的情況下,將會有一定程度的“字裡行間”,並從客觀的“什麼”中推斷出主觀的“為什麼”。
上述紐約證券交易所文件的“政策”部分開頭為:
801.00 政策
如果公司低於某些定量和定性的持續上市標準,列入名單的證券可能會被暫停交易或從名單中刪除。當一家公司低於任何標準時,聯交所將審查繼續上市的適當性。
雖然人們可能會爭論如何準確地表明滿足每個標準是“一家成功的公司”,但文件中的“量化”標準(例如最低股價、最低股東人數、最低股本等)往往是通過的測試一家成功的公司,更有可能被一家陷入困境的公司失敗。
可能觸發(或啟動導致)退市的其他標準包括(全部來自上述紐約證券交易所文件的第802.01D 節其他標準):
減少經營資產和/或經營範圍
經營資產已經或將要大幅減少,例如通過出售、租賃、分拆、分銷、中止、放棄、銷毀、報廢、扣押或徵用,或公司已不再是經營公司或大部分停產出於任何原因對其運營或業務 […]
破產和/或清算
根據破產法的任何部分提出申請的意圖已被宣布,或已送出申請或已授權清算,並且公司承諾繼續進行。
收到權威建議,安全無價值
已收到交易所認為具有權威性的建議,即該證券沒有價值。
當[選定條目]出現以下情況時將考慮退市:
- 公司未能及時、充分和準確地向股東和投資公眾披露資訊。
- 在報告收益和財務狀況時未能遵守良好的會計慣例。
- 其他不符合健全公共政策的行為。
- 財務狀況和/或經營業績不理想。
- 無法履行目前的債務義務或為運營提供充足的資金。
- 異常低的售價或交易量。
和有點“包羅萬象”:
- 可能存在或發生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況,導致本交易所認為證券在本交易所進一步交易或上市不明智或沒有根據。
在我看來,所有這些標準和規則顯然都是關於辨識(然後“淘汰”)財務狀況不佳的公司。這些標準之一與最低股價有關:斷言最低股價的原因是(幫助)辨識表現不佳的公司似乎完全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