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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權證負債被視為財務損失?

  • May 18, 2021

如果一家公司說他們在第一季度損失了 200 萬美元,原因是:

“權證負債的非現金市值增長”

據我了解,認股權證允許持有人在到期前以行使價購買股票。除了稀釋性資產之外,我認為這是一種損失的唯一方法是,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為 10 美元,但認股權證的行使價為 4 美元。由於這些是新發行的股票,如果以 4 美元的價格發行 100 萬股,公司淨賺 400 萬美元,但本可以在市場上發行 10 美元的股票(可能是 9 美元的買入交易折扣)和淨 1000 萬美元(或 900 萬美元)的股票,以及因此,這被視為 600 萬美元的“損失”。

我的理解正確嗎?如果不是,為什麼這會被記錄為淨損失的一部分?

是的,損失最終源於您描述的情況,即認股權證變為“有價證券”並要求發行低於市場價值的股票。然而,無論認股權證目前是否在貨幣中,它的價值(並構成公司的負債)取決於它將進入貨幣的*機率和多少。*這就是“盯市”的意思,類似於交易所交易的看漲期權。損失對應於權證價值從一個季度到下一個季度的增加,通常是由於股票市場價格的上漲或其預期波動性的增加。

這是SPAC嗎?下面的文章說,公司必須計算被迫進行現金要約收購的機率。隨著這種機率的變化,負債也會發生變化;負債變動在每個報告期產生非現金損益。

將認股權證歸類為負債的轉變源於公司在被迫向股東提供要約收購時可能面臨的現金支出。

<https://www.cfodive.com/news/spac-warrants-liability-change-SEC-CFO-accounting-antoniades/598655/>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