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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基金的交易成本是其投資組合營業額的 1%?

  • February 27, 2016

John Bogle 建議基金產生的交易成本(以及它們的投資滯後)應被視為基金投資組合營業額的 1%(買入為 0.5%,賣出為 0.5%)。

這背後的理論是什麼?當交易成本通常被定義為固定金額時,成本是如何相對的?


個別基金的投資組合周轉成本也往往會持續存在。交易要花錢,我們估計每次買賣的周轉成本大約為 0.5%,這意味著投資組合周轉率為 100% 的基金將年復一年地為股東帶來約 1% 的資產成本。同樣,50% 的營業額將花費大約 0.50%;10% 的營業額將花費大約 0.10%,以此類推。經驗法則:周轉成本等於周轉率的 1%。

——John Bogle,2007,投資常識小書

披露——我愛杰克·博格爾。傑克基本上發明了指數基金,因此,讓普通投資者有機會選擇(S&P-.05%)的長期回報,而不是當天損失了許多基金收取的近 2%。指數投資的使用為投資者節省了數十億美元。

1% 的往返行程,即購買/銷售的總成本,很常見。此後交易費用有所下降。我碰巧使用了施瓦布,他每筆交易收取 9 美元。在 100,000 美元上,這不是 0.5%(500 美元),而是低於 0.01%。我認為可以肯定地說,數十億美元的共同基金為我所做的交易支付的費用更少。我相信傑克在這裡的例子是舊數據和誇張的結合。

交易本身的成本並不高,而是基金管理人員的成本。指數基金當然有經理,但它幾乎是由電腦執行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