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在不諮詢股東的情況下以低於市價發行新股?
我持有股份的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最近向市場通報,它已完成股票發行以籌集資金。新股的定價遠低於目前市場價格,也沒有提及誰購買了它們。沒有向現有股東提出要約。
對此有何規定?在將股票低價出售給其他人之前,現有股東是否有權發行新股?毫不奇怪,公告發布後股價下跌至與新股支付的價格大致相同。
根據我過去的經驗(對於可能面臨更多審查的大公司),所有現任股東都有權獲得與他們目前擁有的股份數量成正比的新股。
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權。一家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價格向任何人發行(而不是創造)其擁有的更多股份——受反壟斷和類似法規的約束。例如,如果他們想將其保留權益的 10% 完全捐贈給慈善機構,他們可以這樣做。除非對股票有完全不合理的需求,否則它不應該實質性地影響股票對他人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