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我買了一隻股票,然後為了獲利而賣掉,然後又以同樣的價格買了它。我是否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 February 1, 2021
  1. 我以 100 美元的價格買了一隻股票。
  2. 我賣了 200 美元。
  3. 然後我立即以 200 美元(在不同的經紀人那裡)再次購買了它。

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同一個納稅年度。我當初賣股票的原因是換了經紀人。

我是否有責任為 100 美元的利潤支付本納稅年度的資本利得稅?

壞消息是,是的,您需要為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假設美國稅務管轄區)。如果您在回購後一年內出售股票,您也可能會獲得短期資本收益。

好消息是,您的股票成本基礎現在為 200 美元,因此當您在未來出售股票時(如果您持有超過 1 年),您將支付更少的稅款(甚至可能算作虧損)。

因此,如果您最終將庫存保留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您實際上會加速您的稅收負擔。

如果您在非退休賬戶中有其他投資,您還可以將任何資本損失計入該收益,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對於未來的讀者:*在為了更換經紀人而出售您的投資之前,請詢問您的新經紀人是否可以轉移您的投資。有機制可以做到這一點,但個別經紀人會有不同的程序,有些可能無法轉移每一項投資(例如專有共同基金),但它肯定會緩解僅轉移託管人觸發收益的問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