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會阻止其員工出售其 IPO 前股權?
我聽說並讀到一些非公開交易公司阻止其員工出售其 IPO 前股權。他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政策?
例如,來自如何出售私人公司股票(鏡像):
出售私人股票必須得到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批准。一些公司可能不希望他們的股票被廣泛分發。此外,初創公司的一些員工可能會感到有壓力,需要持有公司股票作為忠誠度的證明。如果出售有充分的理由(例如房屋首付),則可以說服公司批准出售。
我理解忠誠度證明的論點,但我不明白為什麼
一些公司可能不希望他們的股票被廣泛分發
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實體獲得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從而獲得對它的控制權嗎?
私人公司限制股東人數的一個原因是,一旦超過 2,000 名股東/ 500 名非認可投資者的門檻,就有額外的 SEC 報告合規要求:
交易法條例
即使您的公司沒有有效的公開發行註冊聲明,它仍可能需要送出註冊聲明並根據《交易法》第 12 條成為報告公司,如果:
- 它擁有超過 1000 萬美元的總資產和一類股票證券,如普通股,由 (1) 2,000 或更多人或 (2) 500 或更多非認可投資者持有記錄
- 它列出了美國交易所的證券
…
交易法註冊聲明中要求的公司資訊類似於公開發行的註冊聲明中要求的資訊。
來自:https ://www.sec.gov/smallbusiness/goingpublic/exchangeactreporting
作為2016 年國會法案的一部分,投資者人數從 500 人增加到 2,000 人。2016 年之前,該數字為 500 名股東。
如果擁有創始人股份的員工能夠出售其中一些股份,則可能會觸發投資者限制,要求在任何潛在的公開發行之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私營公司(首次公開募股前)沒有上市公司的報告要求,選擇何時上市應該是一項戰略性要求。
據我了解,那些擁有理想股份的個人可以(如果允許的話?)將其用作私人貸款抵押品或使用其他結構性融資在 IPO 之前獲取價值。
典型的 IPO 往往有一個鎖定期,以防止內部人員(創始人、員工、風險投資家)在 IPO 後的一段時間內出售其股票。等待期可能長達 6 個月,儘管 SPAC 的鎖定期往往更長。
IPO禁售期的目的是防止持有大量頭寸的內部人士大量湧入市場並壓低股價。
在大多數情況下,繞過鎖定期的唯一方法是它是一家中型到大型公司,並且在 IPO 後不久就可以使用期權(例如,Snowflake)。然而,由於隱含波動率高,期權往往非常昂貴。
儘管它不涉及首次公開募股,但在 1998 年,馬克·庫班和他的合夥人以 57 億美元的價格將 Broadcast.com 賣給了雅虎。庫班的份額為 1460 萬股,當時交易價格約為 95 美元。他通過賣出 OTM 看漲期權並買入 85 美元的看跌期權,獲得了 3 年免費期權領。在不到 3 年的時間裡,雅虎的股價跌至 13 美元,當鎖定期結束時,他的每股收益為 85 美元。不是太寒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