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
大到不能倒,關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破產的問題
看完電影,我仍然無法理解SEC主席不得不向雷曼申請破產的懷疑和恐懼。
有人可以解釋為什麼在那些困難時期直接告訴他們申請破產是個問題嗎?SEC當時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嗎?或者對於監管者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禁忌,這是常識嗎?
破產是確保債權人債權“有序”處置的唯一途徑,它為債權人設置排隊通過破產程序尋求償付的債權。如果沒有破產,雷曼兄弟的剩餘現金正被他們不得不兌現的追加保證金迅速耗盡。破產公司凍結了任何進一步的追加保證金通知,以等待稍後的破產決定。為了整個市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確實擁有強制執行這樣一項命令的非凡權力,尤其是當雷曼這樣的公司顯然是一張多米諾骨牌時. 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