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 2 個不同的州工作:加州所得稅稅率是否只考慮在加州或任何地方賺取的錢?
例如,讓我們以 Bob 為例:
- 從 1 月到 3 月在加州工作,在那裡他賺了 30kUSD(W2 收入,Bob 是加州居民),
- 餘下的時間在華盛頓州工作,在那裡他賺了 70kUSD(W2 收入,Bob 是西雅圖居民)。
Bob 在向加利福尼亞納稅時應該使用哪種所得稅率?他是否只向加利福尼亞支付 30kUSD 的州稅?或者他在其他州同年賺了 7 萬美元這一事實是否會影響他在加州的所得稅稅率?
與大多數州一樣,加利福尼亞州會考慮您在任何地方賺到的錢。您的加利福尼亞州所得稅計算為
(California income / total income) x tax calculated on total income
。如果它是簡單tax calculated on California income
的,你可以假設你幾乎在每個州都賺了一點錢,並且由於標準扣除和其他東西而幾乎不欠任何東西,同時仍然有相當高的總收入。您可以在CA 表格 540NR(適用於非居民和非居民)中看到這一點。第 19 行是您的總應稅收入。第 31 行計算了稅款。第 35 行是您的加州應稅收入。第 36 行是您的加州應稅收入除以您的總應稅收入。第 37 行是您的稅款乘以您在加州的收入比例。加利福尼亞州有一個豁免信用,也以類似的方式按比例分配。
因此,在您的範例中,鮑勃將按 10 萬美元計算 30% 的稅款。這將比他在加利福尼亞只賺了 3 萬美元要多,但比他在加利福尼亞賺了全部 10 萬美元要少。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幾乎每個州都以這種方式計算所得稅,儘管我知道新澤西州是一個例外。
編輯:正如 mhoran_psprep 所暗示的,這假設 Bob 真正成為加利福尼亞的非居民。如果他只是暫時搬遷到華盛頓,加州仍會認為他是居民,他將欠加州所有 10 萬美元的稅。請參閱加州居住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