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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亞以外的地方工作 x 天:我必須在另一個州納稅嗎?

  • August 21, 2020

我在加州定居,我的雇主總部在加州,我的工作辦公室在加州,我通常在加州工作。如果我離開加利福尼亞州並在美國 y 州工作 x 天,我應該在 y 州繳納州稅嗎?假設我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

  • 在 COVID19 之前。每個州都制定了自己的規則。沒有標準答案。如果您像職業運動員一樣賺了很多錢,那麼對於某些州來說,X 天可能低至一天。對於具有正常工資率的人來說,X 幾乎可以是任何東西。如果州之間存在互惠,您可以在 Y 州每天工作而不影響您的稅收,在其他情況下,在另一個州可能需要幾週的時間。
  • 在 COVID19 期間。各國正在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有些人被困在隔離區。其他人則在家工作,因為辦公室已對非必要人員關閉。今年他們可能決定不關心。在家工作應該只需要幾週,而不是幾個月。

我過去曾為一家公司工作,該公司要求我們提供當天完成工作的郵政編碼。如果您多次前往某些州,公司會為該州預扣稅款,並要求您送出州稅表以取回。對於一些員工來說,這是一場文書工作的噩夢。

您的雇主會跟踪這一點,或者當您在多個州工作時,您需要了解這些規則,並且需要每年送出適當的稅表。

一般來說,如果您是某個州的居民,您需要就您的全球收入繳納該州的所得稅;而如果您是某個州的非居民,則您僅受制於您在該州的收入來源的收入。

所以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在這段時間成為了另一個州的居民(即使是一年的一部分)。如果您這樣做了,那麼您肯定會在該期間對您的所有收入繳納該州的稅。稅收居民的定義因州而異,但我假設由於這是臨時搬遷,您不會成為該州的居民。

第二個問題是您在該州期間的工作收入是否來自該州。工作收入一般來源於工作地點。對於遠端工作來說,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您是在另一種狀態下執行您的工作。這篇文章列出了13個州允許員工臨時遠端辦公向雇主所在州納稅,但其他州的規則並不清楚。共和黨第 4318 號刺激法案第 403節第 (a)(1)(B) 和 (a)(6) 節規定,您必須在一個州停留超過 30 天(或 2020 年期間達到 90 天) ) 須繳納該州的稅款,但尚未通過。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