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以較低的稅收搬出美國後退出 401(k)?
我目前是稅務居民(H1B 簽證)。我在傳統的 401(k) 賬戶中積累了 35,000 美元,包括雇主供款。
我計劃永久搬出美國,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計劃回來。我知道從我的 401(k) 中取款意味著我會因提前取款而產生稅款 + 10% 的罰款。我想知道以下策略是否有效:
- 當我在年中搬出時,讓 401(k) 賬戶保持打開狀態。
- 2018 年,當我不是美國居民時,我提取的資金剛好足以讓我的應稅收入達到最低稅級。繳納稅款和 10% 的罰款。
- 在 2019 年、2020 年重複相同的操作……直到沒有錢了。
這合理嗎?我缺少任何基本的東西嗎?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 2018 年,我將成為居民的歐洲國家是否會為我的 401(k) 提款向我收取所得稅(我有證據證明我已經繳納了美國稅,對嗎?)
這一切都歸結為時間:您可以在稅收和罰款上花費最多,現在就擁有您的錢。或者你可以等待大約十年而不支付一分錢的稅款或罰款。考慮(假設我們知道沒有其他美國收入和 2017 年稅級會改變):
**選項1(1年):**明年拿走所有的錢並繳納稅款和罰款:
- 應稅收入(不含標準扣除 6350 美元):28650 美元
- 罰款:3500 美元
- 稅費:$932.5 + .15 * ($28650 - $9325):$3831.25
- 總稅金 + 罰款:7331.25 美元
**選項 2(2 年):**將其分散到幾乎不超過 10% 的範圍:
- 兩年的應稅收入(不含標準扣除額 6350 美元):11150 美元
- 罰款:3500 美元
- 第 1、2 年的稅收:932.50 + .15 * ($11150 - $9325):$1206.25
- 總稅金 + 罰款:5912.50 美元
**選項 3(6 年):**將其攤開以涵蓋您每年的標準扣除額:
- 應稅收入:0 美元
- 罰款:3500 美元
- 稅費:0 美元
- 總稅款 + 罰款:3500 美元
**選項 4(6-11 歲):**與選項 3 相同,但通過羅斯轉換階梯:
- 應稅收入:0 美元
- 罰款:$ 0
- 稅費 $0
- 總稅款 + 罰款:0 美元
你可以做到這一點,你不會錯過任何東西。這應該是懲罰,但是當您搬到歐洲國家時,您的未受懲罰收入可能會按原樣徵稅。
我不知道你是否會被歐洲國家第二次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