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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把房子完全放在我的名下,會比共同擁有更多的稅收減免嗎?

  • May 14, 2019

我現在和媽媽住在一起,房子在她的名下。

但是,我支付了財產稅(房子還清了)。

關於房產稅減免。如果我將繼續繳納房產稅,如果我將房子完全放在我的名下,是否會比共同擁有更多的稅收減免?

意外後果- 是的,對於 TM 解決稅收問題。但。“把房子放在我的名下”意味著一份禮物。媽媽送你房子。連同它的基礎。這意味著,當媽媽去世時,您不會獲得更高的基礎,並且在您出售時可能會獲得巨大的上限收益。

好笑的故事。簡而言之,由於 2 代這樣的禮物,我姐姐現在擁有價值 80 萬美元的房子,底價為 4000 美元。她會看到我希望能幫你免去的稅單。

如果您不逐項列出並且不會從逐項列出整個財產稅金額中獲得任何好處,那麼您可以扣除多少財產稅並不重要,因為它不會降低您的稅收。我假設你這樣做,或者可以逐項列出。

相關說明(附表 A)和出版物(pub 530)對於在未婚共同所有人的情況下誰可以扣除財產稅非常安靜。我能找到的解決該問題的最佳參考來自 2010 年。它基本上是肯定的回答,如果不支付所有財產稅,如果您可能失去房子,那麼該稅符合 pub 530 中規定的“強加給您”的標準,您可以扣除您支付的全部金額。它在賓夕法尼亞州提供了一個例外,根據州法律,只要她支付了 1/6 的稅款,共同所有人就不能失去她在房屋中 1/6 的權益,因此她的扣除額僅限於 1/6 的稅款。

如果您不是共同所有者並繳納了稅款,則根據此問題,您將根本無法扣除這些稅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