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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償還一些第三次刺激檢查?

  • January 6, 2022

我得到了第三次刺激檢查的全部金額。(4 口之家 5,600 美元)

我剛剛完成了 2020 年的稅款,一個線上計算器顯示,如果我在 2 月份報稅,我會少賺 4,000 美元。

一般來說,國稅局以收取所有欠款而聞名。

所以我想知道,當我送出 2021 年的稅款時,我是否必須償還 4,000 美元?還是我的懶惰真的讓我淨賺了 4,000 美元?

美國國稅局為稅法中有關這些付款的每次變更創建了一個常見問題解答,他們甚至在情況發生變化時對其進行了更新:

來自美國國稅局:關於第三次經濟影響付款的問答 - 主題 H:核對 2021 年納稅申報表

我收到了第三次經濟影響付款。如果根據我明年 2021 年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的資訊,我不符合我已經收到的金額的資格,我是否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第三筆款項?(2021 年 3 月 26 日添加)

不,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有資格獲得第三次經濟影響付款或基於其 2020 年或 2019 年資訊的額外付款的個人,如果根據報告的資訊償還全部或部分付款他們的 2021 年納稅申報表,他們將有資格獲得較少的金額。

換句話說,如果在 2022 年 4 月發現他們在 2021 年 3 月發送的付款中多付了您,因為他們基於您 2019 年的收入,那麼您不必退還。

前兩次付款發生在我身上。第一次付款是基於我 2018 年的收入,因為我還沒有申報。因此,如果我在計算金額時送出了 2019 年的稅款,他們寄給我的金額比我多出幾百美元。第二張支票是根據 2019 年的收入,所以我收到了一張小支票。但是當我送出 2020 年的稅款時,結果發現我 2020 年的收入略低於我 2019 年的收入,因此他們實際上多欠了 93 美元。我不必償還超額費用,但他們給了我額外的 93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