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會因償還新住房津貼而被徵稅嗎

  • December 15, 2015

我有一個總承包商 (GC) 正在建造我的新家。我從一家銀行獲得了 30 年的貸款,銀行向 GC 提供了 5 次提款,總計為全部貸款。在我與 GC 的契約中,有 20,000 美元的廚櫃和電器津貼。我花了 2 萬美元自己的錢來購買櫥櫃/電器。總承包商給我開了一張 2 萬美元的支票,以償還我的費用。我是否必須為從 GC 收到的 2 萬美元納稅?我將如何報告我的稅收?

據我了解,您向承包商支付了兩次櫥櫃的費用——一次是支付原始契約上的 2 萬美元現金,一次是自己提供櫥櫃的“實物”。你從承包商那裡得到的 2 萬美元對你來說不是收入,它只是你多付的退款。

我認為你根本不需要報告。只需確保您可以記錄您從承包商那裡收到的支票與您為櫥櫃支付的費用相符並保留該記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