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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被雙重徵稅嗎?主要地址在北卡羅來納州,但工作在加利福尼亞州

  • November 15, 2020

免責聲明:我知道這裡的使用者不是付費/許可的美國稅務專業人士,我應該只與有執照的財務顧問一起做出影響我的稅收的決定。

你好!我在加利福尼亞有一份工作,但在大流行病爆發後,我放棄了我的公寓(和加利福尼亞地址),與北卡羅來納州的家人在一起。我公司知道這一安排,批准了這次臨時工作搬遷。我打算明年七月搬回加州,屆時我公司的辦公室將重新開放。

在我公司的內部系統中,我將我的主要地址更改為我目前實際所在的 NC 地址。但是,我的公司最近通知我,這樣做可能使我有資格同時繳納CA和 NC 稅。

如果我只想支付 CA 稅並避免雙重徵稅,我有哪些選擇?這是我所看到的:

  • 該消息來源稱,“如果您在納稅年度內在該州居住 183 天或以上,北卡羅來納州認為您是居民……如果您是另一個州的居民,您可以將支付的北卡羅來納州稅款作為抵免申請反對那個其他州的稅收。這樣可以避免對你的收入進行雙重徵稅。”

    • (儘管我仍然需要處理在兩個州送出申請的麻煩——理想情況下,這只是意味著在 TurboTax 上多花 30 分鐘,但如果它比這更複雜,請隨時大聲喊叫……)
  • 在我公司的內部系統中使用基於 CA 的朋友或家人的地址,確保支付 CA 稅但不會發生雙重徵稅

人們對這些選項的優缺點有什麼看法?很想知道我還應該考慮什麼,或者是否有關於這個主題的現有執行緒

一般來說,除非各州之間達成協議,否則您在居住州和收入來源州都需要納稅。如果這兩個州不同,您始終可以在這兩個州之一中申請抵免額(具體取決於這對州;對於 CA 和 NC,在居住州申請抵免額),等於較小的雙重徵稅收入向兩個州繳納的稅款中的一部分,因此您繳納的稅款淨額是兩種稅款中的較大者。

在您的情況下,弄清楚什麼是居住狀態以及收入來源的狀態是什麼都很棘手:

  • 居住國:我不確定在您遠端工作期間這對您來說是 CA 還是 NC。加利福尼亞州表示您是居民,如果您 1) 出於臨時或臨時目的以外的目的在加利福尼亞州居住,或 2) 在加利福尼亞州定居,但出於臨時或臨時目的在加利福尼亞州境外。北卡羅來納州對其進行了類似的定義。我會說您在加利福尼亞州定居,並且可能出於臨時或臨時目的而在北卡羅來納州定居。有一個假設是,如果您在一年中在北卡羅來納州逗留超過 183 天,那麼您就是居民,但是這個假設可以通過有說服力的相反證據來克服。
  • 收入來源國:對於工作收入,一般認為來源於工作實施地。對於遠端工作的人來說,這意味著收入的來源是您遠端工作時所在的地方——就您而言,北卡羅來納州。

所以基本上,我看到了兩種可能性。如果您在遠端工作期間被視為北卡羅來納州居民,則您在此期間的收入是北卡羅來納州居民的北卡羅來納州收入。您只需要就當年該部分的收入繳納北卡羅來納州稅。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此期間被視為加利福尼亞州居民,您的收入是加利福尼亞州居民的北卡羅來納州收入。它將同時繳納加利福尼亞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的稅,但您可以在您的加利福尼亞州納稅申報表上(因為您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居民)就該收入支付給北卡羅來納州的稅款申請抵免,最高為您支付的金額在加利福尼亞州對該收入徵稅。

您的情況很複雜,原因有兩個,只有一個與 COVID 有關。

我放棄了我的公寓(和加利福尼亞地址),與北卡羅來納州的家人在一起。我公司知道這一安排,批准了這次臨時工作搬遷。我打算明年七月搬回加州,屆時我公司的辦公室將重新開放。

如果您搬出加利福尼亞的公寓並將一切都轉移到北卡羅來納州,包括更改您的駕駛執照、汽車登記選民登記和銀行業務。這兩個州會同意這是永久性的,您不必計算每個州的天數。

問題是,如果您沒有做任何這些事情,並且公司的所有文件都顯示它是臨時的,那麼加利福尼亞仍然認為您是居民,他們想要他們的份額。

COVID 使這變得更加複雜。各州承認,有些人在與平時不同的州工作。問題是北卡羅來納州是否會考慮 COVID 情況並忽略您在其州的臨時存在,並且不要求您在您在其州工作期間向他們發送稅款。

COVID 使通常的規則更加複雜。在一個激進的州,用於確定他們是否可以對收入徵稅的規則之一是在 X 州所做的工作,因為它有利於公司。例如,如果您生活在一個積極進取的州,並且在一個沒有所得稅的州工作,您會很高興能夠說不需要繳納州所得稅。如果你在那個狀態下工作,因為那是倉庫所在的地方,那麼它對公司有利。但是,如果您在筆記型電腦上隨意坐在咖啡店裡,那麼在那裡做這件事對公司沒有好處。但在 COVID 條件下,人們在辦公室外工作,因為它阻止了傳播,這對公司有利。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