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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 PPP 申請中貸款人要區分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獨立承包商或個體經營者?
PPP 應用程序的貸方將這些“實體類型”稱為“實體類型”,而沒有進一步定義該術語。但是,據我所知:
- 獨資經營者是擁有 100% 業務並將附表 C 與 1040 表格一起送出的人。此選擇與 IRS 的納稅申報狀態有關。
- 合夥企業是指多人擁有同等數量的企業並送出表格 1065。此選擇與 IRS 的納稅申報狀態有關
- 獨立承包商是可以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企業的人。但主要關注 B2B 工作,這意味著獨立承包商從他的客戶那裡收到 1099-MISC 表格,因為交易是與其他企業進行的(與 B2C 類型的工作相反,企業沒有從消費者客戶那裡獲得 1099-MISC 表格)。此選擇與交易類型有關。
- 個體經營者是擁有並經營自己的企業的人——換句話說,任何不是僱員的人。這可以是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此選擇與工作管理類型有關。
似乎來自不同類別的答案混合在一起,因此有多個正確答案。
如果您查看 SBA 的“如何計算最大貸款金額”文件,您會發現前兩個問題適用於個體經營、獨立承包商或獨資企業(但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我懷疑這三個選項在PPP 貸款申請中都是相同的。
人們經常對他們擁有什麼類型的業務感到困惑,我們在 Money.SE 上一直看到這種困惑。人們有時會稱自己為“1099 員工”或“個體經營者”,似乎並沒有完全理解他們在經營自己的企業的概念。我的猜測是,SBA 決定在 PPP 貸款申請的頂部添加一些額外的選擇,只是為了給人們一些額外的選擇,並以他們喜歡的方式描述自己,並確保自僱人士沒有不一定獲得“薪水”的員工感到歡迎申請薪水保護計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