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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加州的收入申報門檻高於標準扣除額?
對於加利福尼亞州,稅務說明手冊說,如果您的收入超過 17,693 美元“總”或 14,154 美元“調整後”,您需要送出所得稅表格。
但是,該州的標準扣除額僅為4,401美元!
所以這導致了一個看似奇怪的情況,如果你的收入是 10,000 美元,你有納稅義務,但實際上不必申報。
我在這裡想念什麼?
您忘記了豁免學分。調整後的總收入為 14,154 美元,減去 4,401 美元的標準扣除額,剩下 9,753 美元的應稅收入,對於單一申報身份,這將產生 111 美元的稅款(來自 540 表格稅表)。然後,減去沒有受撫養人的單身人士的 118 美元免稅稅收抵免,您的稅收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