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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當我賣出全部頭寸時,經紀商顯示“因先前的洗售不允許虧損而調整”?

  • August 31, 2015

一個多月前,我想做一些稅收損失的收穫。我想出售一個價值下降的基金,並用更通用的基金代替它。就在我出售之前,該基金支付了自動再投資的股息。我認為這並不重要,因為我正在出售我的全部頭寸,並且根據我所讀到的洗售基礎調整僅適用於有替換股票時。例如,這裡的“#1: Selling All”對此進行了介紹。

但是,當我在網上查看我年初至今的已平倉頭寸或稅務資訊時,我會看到以下內容:

關閉位置

一個鍵將藍色 w 符號顯示為:

“由於先前的洗售不允許損失而調整”

我意識到這只是幾塊錢,所以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我希望它不會使我的稅收復雜化,我不禁想知道,如果我賣掉了所有股票,為什麼還要進行洗售基礎調整?這是我與該基金的全部交易,我沒有在任何其他賬戶中進行交易。自出售以來已經超過 31 天,以確保我的經紀人不會等待確保我在這段時間內沒有購買更多。我聯繫了客戶服務,但他們不是很有幫助;基本上它是樣板“與您的稅務顧問交談”的東西。

請注意,我的問題類似於My Brokerage statement shows “Adjusted due to previous wash sale disallowed loss” 這是什麼意思?(甚至看起來像同一家經紀公司),但我相信我的情況不同,因為我賣掉了我所有的股票。

在購買後 30 天內(在任一方向)內虧本出售是洗售。由於股息再投資政策,購買是自動的這一事實是無關緊要的。您在購買後 30 天內仍然虧本出售。

經紀公司做了正確的事。除了您在購買後的 30 天內虧本出售之外,他們不知道其他任何事情,因此這是一種洗售。您有責任根據稅表調整您的基礎,以反映這是一次完整的銷售,並且您在銷售後 30 天沒有重新獲得類似的投資。

法律規定在售前或售後“更換”。在這種情況下,2015 年 7 月 2 日收購的 0.098 股股票是 2015 年 7 月 8 日出售的股票的替代品,因為它們在 2015 年 7 月 8 日出售*前30 天內。*3.23 美元的洗售調整與 2015 年 7 月 8 日公佈的 3.14 美元虧損相當吻合。如果您深入探勘,我敢打賭您將能夠通過佣金或類似的方式來解釋 0.09 美元的差異。

我在“全部出售”下查看了您原始問題中的連結。您的案例不適合那裡,因為您在多天有多次購買。

在我看來,您不需要在納稅時進行更正。您的經紀人已經為您做到了。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