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為什麼只有第二和第三季度的預估稅“提前一個月”到期?

  • December 2, 2017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說法,聯邦估計的稅款應按此時間表支付

  • 4月15日
  • 6月15日
  • 9 月 15 日
  • 1月15日(次年)

六月距離四月只有兩個月。我預計估計的納稅額將平均間隔三個月。為什麼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預估稅比我預期的提前一個月到期?(我預計 7 月和 10 月。)

我通常在月底向客戶開具賬單。6 月份,第三季度的稅款到期,但我什至還沒有收到 6 月份的付款。那時我是否對我希望在那個季度收到但實際上還沒有收到的錢欠稅?

這是從複製的答案

<https://www.quora.com/Why-is-the-second-quarter-of-estimated-quarterly-taxes-only-two-months>

過去估計的稅款是根據日曆季度支付的,但在 60 年代,10 月的到期日被推遲到 9 月,以將第三季度的現金收入拉入上一個從每年 10 月 1 日開始的聯邦預算年度,從而允許聯邦政府以目前的現金湧入開始新的一年。這留下了一個額外的一個月,必須在某個地方的時間表中考慮。由於個人和大多數企業在一個日曆年報告稅款,第四季度需要繼續在 12 月 31 日結束,這意味著 1 月 15 日的到期日無法更改,因此 4 月和 7 月 15 日的到期日可能會發生變化。4 月 15 日已廣為人知,因此合理的選擇是第二季度的截止日期從 7 月 15 日更改為 6 月 15 日。

被要求充分探索的問題有太多細微差別,但這裡有幾點需要牢記。

  • 如果您是現金納稅人(大多數人都是),那麼您不需要為已開票但尚未收到的錢繳稅。如果您以應計製經營,那麼收入會在您執行服務之日而不是在您向客戶開具賬單之日計入您的收入。
  • 您可以在到期日支付四筆相等的估計稅款,如果這些(連同任何從有薪工作中預扣的所得稅)至少佔您當年應納稅額的 90%,那麼您無需因少繳稅款而受到處罰無論您的收入在一年中如何變化,都要繳納稅款。
  • 如果您的收入在一年中確實變化很大(即使對於只有工資但投資於共同基金的人,收入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因為共同基金通常在 12 月宣布股息和資本收益),那麼您可以支付不同的金額在每個季度的估計稅款中。這稱為年化方法(2210 表的一部分,除非您真的需要,否則最好避免使用它)。您在 6 月 15 日到期的年化收入是 2.4 = 12/5 乘以您截至 5 月 31 日的應稅收入。因此,在 2210 表中,您可以假設您在 5 月 31 日之前的平均每月應稅收入將持續到 5 月 31 日的剩餘時間那一年。然後,您計算該年化收入的應繳稅款並且您應該在 6 月 15 日之前至少支付該金額的 45%。同樣,對於 9 月 15 日,您查看截至 8 月 31 日的收入,您使用乘數 1.5 = 12/8,需要支付 67.5%對年化收入徵稅,等等。如果您錯誤地計算了這些數字並且在任何分期付款中繳納的稅款太少,那麼您應該為該季度支付罰款。

大多數人發現,估計全年應繳稅款並分期支付比跟踪年化方法的細微差別更簡單。更簡單的方法是分四期支付去年的100%稅款(高收入者為 110%),然後根本不需要罰款。如果您的業務真正起飛並且您的收入將在一年內大幅增加,那麼去年稅收協議的 100%/110% 可以讓您將大部分稅單推遲到 4 月 15 日。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