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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無權保留政府錯誤給我的錢?
失業保險犯了一個錯誤,給了我一開始沒有資格獲得的錢,直到最近我才知道他們扣了我的州稅,我去了我所在城市的勞動部門,其中一個工人看著我在他們的系統中發現我第一次沒有資格失業,那是在 2007 年,但他們仍然給我寄支票,2008 年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然後我還在領取失業支票。
今年我發現我必須把所有的錢都還回來。如果不是我的錯,我為什麼要還錢?這是他們代表的疏忽。考慮到錯誤不是我的,而且我在這個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都沒有撒謊,我有沒有辦法不還錢?
你是在問為什麼你無權獲得別人錯誤給你的錢?我認為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即使你不喜歡它。如果你多繳稅款,如果政府說:“對不起,發現者的守護者。你不會做數學不是我們的錯誤”?
您最好的做法是與該機構合作,看看他們是否會制定一個付款計劃,這樣就不會一次大受打擊。他們很可能會和你一起工作,因為是他們的錯誤建議讓你陷入了困境。
他們要求退款是正確的,因為您無權獲得這筆錢。
但是,您可能有一個稱為“ laches ”的辯護。基本上,您可以嘗試表明,由於政府無理拖延要求退款,同時您依靠假設這是您善意的錢,並且花掉了,現在不得不拿出你認為你不需要的錢會對你造成很大的傷害。